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诉 讼 , 由 ( AB ) 人 民 法 院 管 辖。A 被告所在地 B 原告所在地 7.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代 理 权 是 基 于 亲 权 或 监护权而产生的,因而其在诉讼中居 于 ( AB ) 的 诉 讼 地 位 。 A 与 被 告 相 类 似 B 与原告相类似 8. 行 政 诉 讼 第 三 人 包 括 ( ABD ) 。 A 原告 B 被告 D 第三人 9.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主 要 有 ( BC ) 。 + I* P, s6 ] a3 N% F B 诉 讼 参 加 人 jC 诉 讼 参 与 人 10. 决 定 一 经 送 达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 A) A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 v 11. 下 列 属 于 行 政 行 为 的 是( C 某 县 民 政局越权处罚违法的建筑公司的行 为% 12. 行 政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是 ( B ) B 行 政 法律关系 13. 下 列 四 个 选 项 中 ,其 效 力 等 级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是( AA 法 律 B 地 方 性 法 规 C 行政法规 D 规章) 。 14. ( ABCD ) 有 权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 委 会 *B 经 济 特 区 市 的 人 大 和 人 大 常 委 会 C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 的 人 大 和 人 大 常 委 会 GD 国 务 院 批 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15. 行 政 诉 讼 撤 销 判 决 有( A 判 决 全 部 撤销 B 判决部分撤销 D 判决撤销并责 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等几 种形式。 16. 当 事 人 对 财 产 保 全 的 裁 定 不 服 的 ,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A 不 停止裁定的执行 17. 在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中 ,原 告 特 有 的 诉 讼 权 利 之 一 是 ( B 撤 诉 / O. ~' ) 18. 经 复 议 机 关 复 议 , 复议机关改变原 具体行政行为的, (B 复议 机关)是被 告。 19. 作 为 一 方 当 事 人 的 行 政 机 关 被 合 并到另一个行政机关,属于(A 行政 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20.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条 例 》 第 44 条 规 定 : “对违反交通管 理行为处罚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 行制定” ,属(B 授权性立法) 21.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的 客 体 , 是 指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 务 所 指 向 的 对 象 ,通 常 包 括( A .案 件 事 实 B. 当 事 人 有 争 议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_& D+ ) 。 22.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领 导 和 监 督 合议庭的工作,重大、复杂的行政案 件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B 合议庭必 须执行) 。 23. 人 民 法 院 不 受 理 的 行 政 案 件 有 ( A. 国 防 、 外 交 等 国 家 行 为 B. 普 遍 行 政 行 为 C .行 政 机 关 内 部 行 为 D .法 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 政 行 为 ) 9 {" [5 s& |]0 J- 24. 有 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 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