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三、委托方委托的业务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五、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试行两年。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
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 0一O年八月十一日
川发改物价[2010]688号
三、委托方委托的业务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的,资产评估机构派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承办的业务,凡需要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一般为中文本一式三份,如果需要增加份数或需要翻译为外文的,可酌收成本费或翻译费用。
五、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试行两年。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
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四川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二 0一O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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