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劳动竞赛,竞赛的时间,目的,内容,施工方案及奖罚措施等。
八、奖罚措施(暂拟定)
(1)、在大干一百天期间,各施工队按月分解施工任务,并暂拟以下奖罚措施:路基填筑完成目标计划任务奖励标准为0.5元/m3(含全部完成路基填筑压实方工程量),完不成计划目标任务罚款标准为0.25元/ m3(含全部计划路基工程量);桩基奖励标准为300元/根,罚款标准为150元/根;立柱奖励标准为500元/根,罚款标准为250元/根;盖梁奖励标准为2000元/片,罚款标准为1000元/片;通涵奖励标准为5000元/道,罚款标准为2500元/道;预制梁奖励标准为300元/片,罚款标准为150元/片;隧道奖励标准为100元/米,罚款标准为50元/米。若三个月内保证了总体进度,罚款免除。
(2)、在大干百天期间,项目将设立专门的节点奖励金,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进度、质量、安全为主要考核指标,排名第一且完成计划工程量80%以上施工队单项奖励3万元,结构物单项奖励2万元;完成低于70%且评比排名倒数第一的施工队单项罚款2万元,结构物单项罚款1万元,但完成高于70%评比排名倒数第一的施工队,不予罚款。
九、表彰奖励
(一)表彰:表彰必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根据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量、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情况,项目部领导和考核组集体打分并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先后排名。
(二)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全,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适当加大物资奖励力度。凡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施工队(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项目部按奖罚制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及精神奖励。
xxx高速公路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