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4)

2021-04-06 05:36

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

3. 表间审核内容

(1)路线起点与第一个路段起点一致,包括坐标、桩号、是否为分界点、分界点类别、所在行政区划;路线迄点与最后一个路段迄点一致,包括坐标、桩号、是否为分界点、分界点类别、所在行政区划。

(2)前一路段迄点与后一路段起点一致,包括坐标、名称、桩号、分界点类别。 (3)除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外的优选通达路线,必须在路线表中存在,并且要求路线编码和路线名称保持一致。

(4)同一条路线下的桥梁、隧道、渡口的编号不能重复。

(5)每条路线至少包含一条路段,并且每条路段所对应的路线必须存在。

(6)桥梁、渡口、隧道表中填写的所在路段序列号必须在路段表中存在,并且中心(起点)桩号必须在对应路段的起讫点桩号之间。

(7)变更一览表中因新设、更名、更码等变更后的乡镇、建制村、路线必须在乡镇、建制村、路线、路段表中存在。

(8)变更一览表中被撤销的乡镇、建制村不能在乡镇、建制村表中存在;被废弃的路线不能在路线、路段表中存在。

4. 需要核实内容

(1)核查乡道、村道以及专用公路的一级公路路段是否属实。 (2)核查路面宽度小于3.5米或者路基宽度小于4.5米的等级路段。 (3)核查等级路不能晴雨通车,无路面能晴雨通车的路段。

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

(二)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审核要求

1. 基本要求

(1)各省应以光盘形式报送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各个图层进行无缝拼接处理后的整幅省级农村公路电子地图。

(2)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数据格式、坐标系统和要素内容必须符合《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3)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公路专题要素图层属性结构必须包含《报部农村公路电子地图技术要求》规定的指标,对于图层中是否含有其他指标不作强制要求。

(4)各省制作农村公路电子地图的底图应尽可能采用根据《国家测绘局、交通部关于加强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与合作的通知》(国测办字[2006]16号)有关精神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的1:5万DLG数据。若部分单位从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获取1:5万DLG数据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采用其他比例尺的电子地图数据作为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制作的底图,但须提前报部备案。

2. 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图形审核内容

(1)公路路线线形与底图叠合良好,不允许出现不合理现象,比如公路路线叠合在河流上。

(2)保持路网的连通和正确的拓扑关系,要求路线相交处保持无缝连接;同一路线上相邻路段之间必须无缝衔接,路段内部不允许出现断点。

(3)公路路线在县级行政区域境界处必须分段,并保持路段之间的无缝拼接。

(4)要求公路线形平滑,不允许出现漂移很大的节点和长直线,相邻两个节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500米。特别是因路况较差或GPS信号不良导致路线线形出现飞点、尖角等现象,必须进行路线平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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