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和电子地图更新方案
(5)要求建立附属设施和路线之间的拓扑关系,桥梁、隧道、渡口必须叠合在路线上,附属设施与路线之间的直线距离不能超过5米。
(6)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不允许出现编码重复或编码为空的空间要素。 (7)在重复路段处每条路线必须分段,并且保持路线线形和分段一致。 (8)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乡镇、建制村(村小学、村委会)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原则上要求乡镇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应在2公里范围内,建制村与优选通达路线的距离在500米范围内。并保证优选通达路线能够连入上级路网(通往上级行政区划所在地),或者连接其他乡(镇)、建制村。
3. 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与属性数据的关联审核内容
(1)要求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的路段、桥梁、隧道、渡口、乡镇、建制村的编码与属性数据库完全一致。
(2)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路段起讫点、桥梁、隧道、渡口、乡镇、建制村、村小学等与属性数据库中的坐标值偏差距离不能超过200米。
(3)农村公路电子地图中路线和路段的图上里程与属性数据库中的填报里程误差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具体误差系数如下:
① 路段误差系数
对于里程在500米以内的短路段,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100米以内;
对于里程在500米以上的长路段,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填报里程的20%以内,最大误差不超过2公里。
② 路线误差系数
对于总里程在2公里以内的短路线,其图上里程与填报里程的误差应控制在200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