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只考虑了出让人获得的注册商标中类似商标的一并转让,如果转让人尚有其他正在申请的商标与转让的商标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该如何办理法律没有规定。而普通经营者更难考虑到此类商标的问题,因此产生商标淡化的法律风险将严重影响企业利益。
多数的企业经营者没有涉及商标转让交易,即使涉及商标转让也属于一次性、偶然的交易活动,难以对该交易活动积累经验。因此在商标转让中,企业一般没有采用任何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交易是否实际遭遇法律风险完全依赖个别交易是否显示存在法律风险,运气成为主要因素。
(二)商标权许可使用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得到的只是一定条件下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注册人。
1、商标许可形式及法律风险
商标许可基本形式包括独占使用、独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种。独占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许可人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使用权。独家使用许可形式,是指在商标使用许可人存续期间,除商标许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形式,是指许可人可以将被许可商标许可多家使用,同时商标权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该商标,这种形式较为普遍。
很多采用加盟连锁经营方式的企业,通常都包括商标许可,其许可形式采用普通使用,即将商标提供给若干的加盟商使用,在快速扩大经营的同时迅速提升自身商标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