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及现行国家、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m2~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
7.1.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墙体及其处理;
2 泡沫水泥保温板在基层墙面上的粘贴面积;
3 保温层的厚度;
4 门窗洞口增强网的铺设;
5 锚栓与托架的设置;
6 网格布的铺设;
7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7.1.4 现场检查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核对系统是否与型式检验的系统相一致。
7.1.5 泡沫水泥保温板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和防雨等保护措施。
7.2 主控项目
7.2.1 所用材料和半成品、成品进场后,应做质量检查和验收,其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
1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其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程4.2的规定;
2 现场抽样复验,复验材料:泡沫水泥保温板,胶粘剂,抹面砂浆,网格布等。复验项目见附录B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抽样复验项目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