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4)

2021-04-06 06:4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二条规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拟经营业务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行政允许实行权限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送业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国际班轮运送业务,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行政允许条件

(一)经营国际船舶运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国际海上运送业务相适应船舶,其中必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船舶;

2、投入运营船舶符合国家规定海上交通安全技术原则;

3、有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

4、有具备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从业资格高档业务管理人员。

(二)经营国际班轮运送业务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国际船舶运送经营允许证》(如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运送经营者);

2、有与经营国际班轮运送相适应船舶;

3、有明确航线、班期及沿途停泊港口筹划安排。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法人或境外公司;

2、交纳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每设立一种分支机构,增长保证金20万元人民


2021年成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21年中学生暑假学习计划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