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
只规定了极少几个例外可以不遵循“持续性披露”要求。B rown,TaYlo r和Walter所作的一项有关法规效力的研究(CA5AC,l 996)从各种市场指标中寻找市场效率得到改进的证据,包括:有关价格敏感事件的宣布更频繁;分析人员对利润的预测变得更准确: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较少;股价反映新闻更为迅速:股票市场几个不同的标准(但不是相互独立的标准)值得一提,因为在研究其他金融市场法规的经济后果,如会计准则变化的后果时,也可能完全适用。当然,公司还有另一种互补的方法可使股票市场得到信息。按照它们的信息系统,只要它们愿意,原则上大多数公司都可以向外部各方提供金融市场主要指标的最新数字,尽管不会按照年未财务报表常用的全球合并形式来报告这些指标。将来也许会有实时报告,但是为什么现在没有呢?是因为管理人员的诉讼风险吗?是因为《证券法》太过僵硬吗?是因为市场管理人员不顾实际情况,坚持所有投资者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信息吗?还是因为公司考虑到信息的所有权成本而没看到净效益?几乎没有必要向会计从业者和审计人员指出开发出外部财务报告系统的含义,以及它们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研究问题。
4、前瞻性披露
与刚刚讨论过的发展(持续性披露制度)相关的,而且是为了相同的原 因,我期望财务报表更重视管理的前瞻性披露,期待更重视前瞻性披露的另一个原因是发达经济的基础结构的变化,这一变化反映出服务业与高科技产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比制造业更大。例如高科技公司的核心“资产”在表外,因为只要费用一发生马上就注销了。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