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
论前,应该提一下由前面的分析提出的两个问题。
第一,要使会计准则获得有效运作所必须的合法性,采用什么样的政治方法是最好的?例如,在美国和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制定的历史盛衰无常,只能设想前面还有更多的动荡不定。
第二,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披露的分界线在哪里?换言之,为什么有些问题成为会计准则的主题而另外一些却不是呢?
四、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研究在确定财务会计准则中的作用:
Brown和Howieson与其他人一样,也考虑了该问题。他们观察到(Brown和Howieson,1998,第6页) :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研究有30年之久了,而又完全有理由进一步发展。一般地说,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会计研究,探讨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主要变量之间的关系,这些变量有目标公司的股价,或一段时间内股票的报酬率,或它们的系统风险。与权益法相比,投资的会计处理中用成本法计算的EPS(每股收益)预测的每股报酬率有多准确,便是可考察的一例 。尽管Brown和Howie50n对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研究在财务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作用是乐观的(他们自己的话) 、但他们同时也指出这种作用是有限的。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作为该研究基础的预测能力标准、它本身带有与生俱来的局限性。这种标准背后的基本观念是。不同的会计准则就如不同的理论,可以通过评价它们预测某些有关事件的准确性来对其进行评估,例如预测股价的准确性。Beave r,Kennelly和Vo 5s(1968)阐明了这种标准,他们预见了实施中的几项困难,例如,选择要预测的事件。今天这些困难依然存在,而且限制了预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