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毕业设计
1. 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而且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将从法规、体制、社会环境以运行机制等方面分析其成因。
1.1法律体系的弹性空间——制度障碍
目前,法律体系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腐败的弹性空间,《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发生越位和缺位行为,也给招标人“暗箱操作”提供可乘之机,如《招投标法》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只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约,法律约束形同虚设。目前实行综合评审法,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各竞争者得分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出现业主单位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想方设法找借借口搞邀请招标,或降低招标公告的广知性,缩小投标参与人范围;量身定做招标,个别领导干利用职权介绍工程施工单位、操纵招投标机构操作,工作人员只得暗箱操作,采取加设参加投标或加分特定条件、故意向其泄露标底等办法,使“钦点”单位如愿以偿。一些招投标代理单位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应有更严厉的操作程序和惩罚规定,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完善法制配套设施,减少漏洞和难以操作的条款。
1.2组织机构的功能性障碍一机构障碍
就组织机构而言,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深入,政府机关越发精简,配置人员更少。目前,我国处于建设高峰期,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建筑市场必然产生大量问题。面对此种状况,首先,是工程招投标各监管部门又被人为割裂,导致人力资源浪费,监管力量更趋削弱。现阶段我国的建殴体制呈条块分割状态,各个法人单位承担项目业主,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其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现有的建设体制,项目法人都不是本质意义上的法人,它是各级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他们利用法律上提供的弹性空间,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垄断的思想来指导他们的决策或监管行为完整项目被切割、随意更改评标办法、有意压缩编制标书期限、标底缺乏合理性等等现象还大范围地典型存在。其操作行为具体体现在招标“游戏规则”的制定,这些规则从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预审到投标文件都作出了一系列有倾向性的安排;其次,从行政手段看,建设行政行政部门监管建筑市场,特别是规范业主的不法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积极行政、刑事惩罚手段,而采取消极的经济处罚手段。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出现施工单位通过围标、陪标、串标或分包、转包谋利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的局面
就不足为怪了。
1.3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的社会基础——理念障碍
理念是~种文化性质的东西,任何制度的演变都离不开文化的基础。我国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步阶段,首先,受长期计划经济及权力本位传统思想的影响,人们表现出对权力的狂热膜拜和衷情于“权钱交易”目前法律对专家责任规定的缺失,专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