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文献综述(3)

2021-04-06 07:12

招标毕业设计

评标活动中具有极大的法律空白区域操作空间,即使触犯刑律,取证也较为困难,对评标质量而言,主要依靠评标专家对自身的道德约束,道德约束对环境的依赖性很强,在目前复杂环境下,道德约束往往显得苍白,评标专家充当招投标活动中“橡皮图章”的功能也是司空见惯;其次,由于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招投标是一个烫人的火芋,它被包裹在见不到阳光的地方;再次,投标企业由于虚假信息在一个项目投标失败,并不会遭受市场驱逐的灭项之灾,诚信不是企业身体力行的道德标杆而是忽悠消费者的遮羞布(fig leaf)所以,投标人提供虚假信息参与投标的现象愈演愈烈;最后,由于建筑市场严重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行业信息披露工作的滞后性,也给弄虚作假、收买贿赂提供了温床。

2 .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

2.1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工程腐败现象的形成,减少“豆腐渣”工程。

2.2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2.2.1 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

2.2.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 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

2.3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 理职能。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

2.4 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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