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 排版尺寸(页边距) 、 字体大小(字号) 和印制装订要求、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 并给出了 公文的式样。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 其用纸、 幅面尺寸及版面、 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 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2. 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 GB/T 148 中规定的 A4 型纸, 其成品幅面尺寸为: 210 mm×297 mm。
2. 2 版面
2. 2. 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 为 37 mm±1 mm, 公文用纸订口 (左白边) 为 28mm±1mm, 版心尺寸为 156 mm×225 mm。
2. 2. 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 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 2. 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 22 行, 每行排 28 个字, 并撑满版心。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2. 2. 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 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3 印制装订要求
? 3. 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 字迹清楚无断划, 尺寸标准, 版心不斜, 误差不超过 1 mm。
? 3. 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 页码套正, 两面误差不超过 2mm。 黑色油墨应当 达到色谱所标 BL100%, 红色油墨 应当 达到色谱所标Y80%、 M80%。 印品着墨实、 均匀; 字面不花、 不白、 无断划。
? 3. 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 不掉页, 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 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 四角成 90° , 无毛茬或缺损。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 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mm 处, 允许误差±4mm;
(b) 无坏钉、 漏钉、 重钉, 钉脚平伏牢固;
(c) 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 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5mm。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 书脊、 封底) 与书芯应吻合、 包紧、 包平、 不脱落。
4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 4. 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 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 以下、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 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 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 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 4. 2 版头
4. 2. 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 一般用 6 位 3 号阿拉伯数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4. 2. 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一般用 3 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 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4. 2. 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 一般用 3 号黑体字,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时标注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按照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 2. 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 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 颜色为红色, 以醒目 、 美观、 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 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 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 如有“文件” 二字, 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 称右侧, 以联署发文机关名 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4. 2. 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居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年份应标全称, 用六角括号“〔〕 ” 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加“第” 字, 不编虚位(即 1不编为 01) ,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 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4. 2. 6 签发人
由“签发人” 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 居右空一字,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 “签发人” 三字用 3 号仿宋体字, 签发人姓名用 3 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 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 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 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4. 2. 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 4mm 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 4. 3 主体
4. 3. 1 标题
一般用 2 号小标宋体字, 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时, 要做到词意完整, 排列对称, 长短适宜, 间距恰当, 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4. 3. 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 居左顶格, 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 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 7. 4. 2。
4. 3. 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一般用 3 号仿宋体字, 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 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 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 ”标注; 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 第二层用楷体字、 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4. 3. 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 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 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 1. XXXXX”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 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4. 3. 5 发文机关署名、 成文日期和印章
4. 3. 5. 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印章用红色, 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 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 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印章端正、 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 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 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 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 并将印章一一对应、 端正、 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 最后一个印章端正、 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印章之间排列整齐、 互不相交或相切, 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 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 一行之内。
4. 3. 5. 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 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 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 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 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 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 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 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4. 3. 5. 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 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 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 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 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 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 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 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 签名章上下对齐; 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 签名章; 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4. 3. 5. 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 月 、 日标全, 年份应标全称, 月 、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
4. 3. 5. 5 特殊情况说明
当 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 成文日期时, 可以采取调整行距、 字距的措施解决。
4. 3. 6 附注
如有附注, 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 期下一行。
4. 3. 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 并在版记之前, 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 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 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 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 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 4. 4 版记
4. 4. 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 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 0. 35 mm) , 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