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4. 2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 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 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 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 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 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 除将“抄送” 二字改为“主送” 外, 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 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 之间不加分隔线。
4. 4. 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 4 号仿宋体字, 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 印发机关左空一字, 印发日期右空一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 月 、 日标全, 年份应标全称, 月 、 日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1) , 后加“印发” 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 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 4. 5 页码
一般用 4 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 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 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 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 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 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 页码应当连续编排。GB/T 9704—2012
5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 纸型的表格横排时, 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 单页码表头在订口 一边, 双页码表头在切口 一边。
6 公文中计量单位、 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 GB 3100、 GB 3101 和GB 3102(所有部分) ,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 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 GB/T 15835。
7 公文的特定格式
? 7. 1 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上页边为 30mm, 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 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 4 mm 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 ,距下页边 20 mm 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 , 线长均为170 mm, 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 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 按照份号、 密级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高度的 7/8。标题居中编排, 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 与该线的距离为 3 号汉字高度的 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分隔线, 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 7. 2 命令(令) 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 或“令” 字组成, 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20 mm, 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 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 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 7. 3. 5.3。
? 7. 3 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 纪要” 组成, 居中排布,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 35 mm, 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员名单, 一般用 3 号黑体字, 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 二字, 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 3 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 姓名, 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 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 或“列席” 外, 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