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完成党建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3)
2022-01-12 22:20
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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