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法(2)

2022-01-16 18:06

● 报告内容 (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 流行的, 应当报告;

(2)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应当报告;

(3) 发生传染病菌种、 毒种丢失的, 应当报告。

● 报告责任人、 程序、 时限 责任人----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事件信息发布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

应急处理(三个要求)

① 采取现场控制, 紧急救治措施。 ②组织专家判断, 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③ 应急预案启动前后的工作要求。

A.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本身的规定 B.针对突发事件传染病的规定; C.针对收治事件致病人后的规定;D、 针对街道居民、 乡 镇和村民委员会工作的规定 E、 针对医疗卫生机构对流动人口的规定;F、 针对县以上政府保障作用的规定。

法律责任

三项:

①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对有下行为之一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人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 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对于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对突发事件未报告、 隐瞒、 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 谎报的;

第二.未完成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 设备、 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质的生产、 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第三.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配合、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 干涉调查的;

第四.在突发事件调查、 控制、 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 失职、 渎职的;

第五.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② 医疗机构的责任 对医疗机构有下行为之一的, 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吊销执业许可证, 对负责人、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纪律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对于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 隐瞒、 缓报或者谎报的;

第二.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第三.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第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第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③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在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 有关部门和个人未履行报告职责、 隐瞒、 缓报或谎报阻碍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拒绝有关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或散布谣言、 哄抬物价、 欺骗群众、 扰乱秩序的, 由公安或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有违法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或者刑事责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指主要通过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

非典型肺炎是传染性强的呼吸系统疾病, 2003 年国内部分地区有病例发生, 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有出现。 世界卫生组织将其称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 其临床表现为肺炎,在家庭和医院有聚集感染现象。

具体讲: 起病急, 以发热为首发症状, 体温一般高于 38° C,偶有畏寒, 伴有头痛, 关节酸痛、 肌肉酸痛、 乏力、 腹泻; 有咳嗽、 多为干咳、 少痰、 偶有血丝痰;可有胸闷、 严重者呼吸加速、 气促, 或明显呼吸窘迫。 SASR 不同于一般感冒,一般感冒的病症包括发烧、 咳嗽、 头痛, 可在数日后转好, 并且一般没有肺炎迹象。

非典型肺炎的实质是由支原体、 衣原体、 军团菌、 立克次体、 腺病毒以及其他一些不明微生物引起的肺炎。 而典型肺炎的实质则是由肺炎链球菌等常见细菌引起的大叶性肺炎或者支气管肺炎。

非典型肺炎的传播途径: 近距离空气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 是一种呼吸道急性传染病。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呼吸综合症) 的发生与流行, 保障公众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制定、 执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立法概况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003 年 5 月 4 日 卫生部通过, 同年 5 月 12 日发布。 传染性“非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疫情报告、 通报和公布

预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时, 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病人, 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 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 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 谎报。

疫情通报: 卫生部根据疫情情况, 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疫情发生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应当及时向毗邻省、 自 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疫情公布: 卫生部及时、 如实向社会公布疫情;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 如实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县、 乡 、 村三级疫情信息网络。

预防与控制

第一、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履行职责; (10 小项)

①对疫情进行监测与预警; ②对疫情报告进行汇总、 分析、 评估; ③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④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 ⑤对医疗机构的消毒、 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⑥对疫点进行隔离控制和消毒; ⑦对医疗机构外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⑧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⑨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医学咨询服务; ⑩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 预防控制、 医疗、 研究机构要执行制度;

第三、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 对污染水、 物、 粪消毒后处理

第四、 医疗机构、 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或疫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五、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暴发、 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 病人或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要配合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预防措施

第七、 非典病人死后, 对尸体消毒处理就地火化;

第八、 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人或疑似病人的, 以及国境口岸和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 货物 、 集装箱、 行李、 邮包等需采取传染性非典肺炎应急控制措施的, 按有关条例执行

医疗与救治

(1)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

应当指定专门的医疗机构负责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 指定专门机构和车辆负责转运工作, 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 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隔离、 消毒、 配备设备、 治疗, 避免交叉感染; 大力支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

(2) 医疗机构履行的职责

①及时.如实报告疫情;②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 诊断、 治疗任务、 改善服务质量, 提高治疗水平; ③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 物品、 排泄物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④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一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⑤对医护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⑥宣传疾病防治科学知识; ⑦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他防治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

对医疗机构应执行规定, 严格防护措施, 使用防护用品, 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医务人员应增强传染防治的法律意识, 接受专门培训, 遵守规程、 常规, 做好个人防护。 对流动人口中的病人, 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就地隔离、 观察、 治疗的原则及时送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 对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实行先收治, 后结算的办法,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 对农民(含进城务工农民) 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型肺炎病人实行免费医疗, 救治费用由政府负担, 具体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购进医疗防护用品、 药品和医疗器械, 困必须按照规定和办法进行, 确保质量和安全。

监 督 管 理

1、 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察、 指导;

2、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 指导;

3、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 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①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 ②医疗机构、 留验站(所) 的隔

卫生防疫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最规范的借条范本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