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 则
1) 县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 对其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 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 未履行报告职责, 隐瞒、 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 谎报疫情的;
第二、 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 失职、 渎职的;
第三、 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察、 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 干涉的;
(2) 控制、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责任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吊销执业许可证, 并对主要负责人有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并吊销执业证书; 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 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未履行疫情报告职责, 隐瞒、 缓报或者谎报的;第二、 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第三、 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第四、 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第五、 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3) 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 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 5000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 对非典型病原体污染的污水、 污物、 粪便, 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第二、 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 医院内感染、 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第三、 生产、 经营、 使用消毒产品、 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 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扩散的;
第四、 拒绝、 阻碍或者不用配合现场调查、 资料收集、 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第五、 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退出的预防、 控制措施的;
第六、 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造成他人感染的。
5、 “非典”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分级负责、 依靠科学、 依法管理。
6、 应当如何做好“非典”的群防群控工作? 、“非典” 并非只是党政机关和医疗机构的工作, 而是涉及千家万户, 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 打一场“人民战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宣传、 提高认识、 发动群众、 清洁环境、 切断病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