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绩处罚
1、当每平方米的售价低于4.5万元基准价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收入现金流未达到控制指标时,对应扣减乙方收取的项目开发委托管理费和业绩奖励,具体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2、项目业绩处罚以项目整体进行计算和执行。
3、项目的房屋销售达到可售面积900/6,且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决算差额,确认并扣减项目开发委托管理费及业绩奖励。
4、甲方还未支付给乙方的所有应付费用均先用于抵扣乙方应承担的业绩处罚,如有不足部分,则不足部分由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合同权利义务移转协议书
甲方:南京康厚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00号 法定代表人:丁小异
乙方:江苏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鼓楼区紫峰大厦1808室 法定代表人:陈锋
丙方: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厚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兵
鉴于:丙方与乙方于2011年10月31日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书》,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合意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将其在2011年10月31日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移转给甲方承担和享有。
2.移转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在2011年10月31日与乙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全部移转至甲方。
3.其他
3.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3.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两份。
甲方:南京康厚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南京金厦实业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