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允许超挖量:石方开挖允许超挖深度根据岩石类别选择加入石方开挖深度中。普通岩石0.2m,坚硬岩石0.12m。长度、宽度允许超挖量综合在按如下工程量规则计算的尺寸中,不另行计算。超挖部分岩石体积并入石方开挖量内。
(2)主厂房石方开挖长或宽=轴线尺寸+8.5m。
(3)主要建筑物与构筑物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外边(外壁) 尺寸+3.3m。 (4)石方开挖基坑底面积在20㎡以外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1.5m。 (5)石方开挖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石方开挖长或宽=基础底边尺寸+0.7m。
(6)石方开挖沟槽底宽在3m以外石方开挖长=轴线尺寸,石方开挖宽=基础底宽+1.5m。 (7)石方开挖沟槽底宽在3m以内石方开挖长=轴线尺寸,石方开挖宽=基础底宽+0.7m。 . 土石方工程量按照体积计算,深基础土方开挖的运输坡道、垂直倒土阶梯土方开挖量不单独计算,费用综合在定额中。由于土石方开挖深度不同,应该分基础、分轴线、分区域计算开挖量。 5.挖淤泥流沙工程量按照实体积计算。淤泥流经常处于塑态或流态,其体积按照开挖时所处状态计算,开挖量包括清理工程量。开挖淤泥流沙发生支护费用不单独计算,发生地下降水、抛石挤淤费用参照有关定额单独计算。
6.运距每增1km土石方量按照运方量计算。运方量是指土石方量开挖后需要运到指定地点的土石方量,其方量不是单指挖填平衡后的余土方量,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运输的土石方量,包括开挖土石方量、回填土石方量、余土外运方量。定额计算的是土石方量运距大于1km的运费。 7.施工降水井管安拆。
(1)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按照连接轻型井管的水平管网长度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法计算:井管单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2;井管双排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4;井管环形布置时长度按照井的根数乘以1.2。当采用二级轻型井点降水时,分别计算每一级连接轻型井管的水平管网长度。
(2)管井井点降水系统按照管井根数计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可参照下列方法计算:管井单排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降水区间距离除以15;管井双排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降水区间距离除以20乘以2;管井环形(首尾相连)布置时井的根数按照建筑物、构筑物的轴线长度加30m再除以20。
8.施工降水系统运行按照实际运行套天计算,降水时间指从降水之日起至降水结束日止的实际运行天数。实际运行天数按照每天累计运行24h进行折算。
(1)基坑明排水降水系统每套由排水泵与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运行的排水泵台数计算,每台运行的排水泵计算一套。
(2)轻型井点降水系统每套由水平井管与排水泵及外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水平井管线长度计算,每70m水平井管线长度为一套,余量长度大于20m时计算一套,小于20m时不计算。 (3)管井井点降水系统每套由一根管井与一台排水泵及排水管线构成,计算套数时按照管井根数计算,每一根管井为一套。
【例一】采用基坑明排水系统实施地下降水。布置3台水泵,互为备用,不单独设置备用泵,每套排水系统均配置了小于1OOm 的排水管。其中: (1)一号泵7月5日~8月10日每天运行1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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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号泵7月5~20日每天运行12h;
(3)三号泵7月5~20日每天运行8h,7月21日~8月10 日每天运行6h。计算施工降水工程量。 施工降水运行工程量计算如下: (1)一号泵累计运行37天×16h/天=592h (2)二号泵累计运行16天×12h/天=192h
(3)三号泵累计运行16天×8h/天+21天×6h/天=254h (4)三台泵合计单泵运行天数为
(592+192+254)h--24h/天=43.25天
(5)施工降水运行工程量:1套X43.25天=43.25套天。
[列二]采用轻型井点系统实施地下降水。在初步设计阶段考虑一级环形布置98根井,预计降水
时间从6月25日~8月20日,降水系统每天平均运行19.5h,计算施工降水工程量。 施工降水井管运行工程量计算如下: (1)井管线长度:
1.2m/根×98根=117.6m
(2)轻型井点降水系统套数:
117.6m÷70m/套=1套+47.6m=2套(余量长度大于20m为1套)
(3)轻型井点降水系统运行天数为:
57天×19.5h/天÷24h/天=46.3天
(4)施工降水运行工程量:
2套X46.3天=93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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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
一、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其中基础工程包括条形基础,独立基础,筏形、箱形基础,设备基础内容。
本章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除变配电构支架、烟囱、冷却塔、翻车机室、卸煤沟、筒仓、灰库、围墙、厂区支架、管道基础外)与全厂(所、站)地基处理工程。
变配电构支架、烟囱、冷却塔、翻车机室、卸煤沟、筒仓、灰库、围墙、厂区支架、管道基础工程在相应的章节定额中。
二、与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相比的变化
1.定额结构及子目的变化
本章共分5节,38个定额子目,与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相比增加了15个子目,删除了4个子目,拆分了3个子目。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与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主要变化对比见表2.1。
表2.1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与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主要变化对比表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 第2章基础与地基处理工程 2.1条形基础 2.2独立基础 2.3筏形、箱形基础 2.4设备基础 2.5地基处理 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 (修订本) 第2章基础工程 2.1带型基础 2.2独立基础、满堂基础、空腹带型基础 2.3设备基础 2.4桩基础 增加了燃机基础、变压嚣基础、变压器油池、GIS基础、换填土、换填碎石、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等定额子目 说明
2.定额说明的变化
(1)明确了基础梁不在基础中,需按照第7章混凝土结构工程另行计算。 (2)重新确定主要辅机设备基础的适用范围。 (3)明确了地基处理工程工作内容。
3.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变化
(1)明确了基础工程量计算规则。
(2)详细规定了钢结构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3)明确了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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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明确了换填工程量计算规则。 (5)改变了强夯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主要说明
1.砌筑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或铺设垫层、砌筑基础、砌筑基础短柱与基础墙、浇制地圈梁、浇制或安装孔洞过梁、浇制混凝土支墩、浇制构造柱柱根、填伸缩缝、钢筋制作与连接、铁件制作与预埋、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砌筑基础包括砌筑砖基础、毛石基础。
基础短柱是指独立基础大放脚项标高至室内地坪标高之间的结构柱,如图2-1所示。基础墙是指条形基础大放脚顶标高至室内地坪标高之间的结构墙,如图2.2所示。
图2-1基础短柱标识图
图2.2基础墙标识图
2.浇制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混凝土垫层、浇制基础、浇制基础短柱与基础墙、浇制基础底板与项板及连梁、浇制地圈梁、浇制或安装孔洞过梁、浇制混凝土支墩、浇制构造柱柱根、填伸缩缝、制作并安拆杯芯、杯口凿毛、杯口灌浆、钢筋制作与连接、铁件制作与预埋、安拆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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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内容。
浇制基础包括浇制毛石混凝土基础、素混凝土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
基础连梁是指设置在基础底标高、基础与基础相连接的结构梁,主要是承受由于地震、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形等产生的荷载,如图2.3所示。
图2.3基础连梁标识图
3.设备基础工程包括清理基层、浇制混凝土垫层、浇制基础、预埋螺栓孔、配合安装螺栓固定架、钢筋制作与连接、铁件制作与预埋、二次灌浆、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
(1)汽轮机基础包括浇制或砌筑出线小室、浇制基础中侗平台、浇制底板与上部框架工作内容。
其中汽轮机出线小室包括发电机出线、保护、开关等小室,是依附在汽轮机基础上的建筑,包括砌筑结构、现浇结构及建筑装饰等,其费用包含在汽轮机基础费用中,不单独计算。 (2)锅炉基础包括浇制基础底板、基础连梁、基础短柱等工作内容。
(3)变压器基础油池包括砌筑或浇制油池壁与底板、安装油箅子、填放鹅卵石等工作内容。 它
是指湿式变压器底部油坑,油坑壁综合了砌筑和浇制,当防火墙墙壁兼作油坑壁时,定额不作调整。 4.主要辅机设备基础定额适用于磨煤机、送风机(包括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冷渣硫化风机)、引风机、硫化床炉启动燃烧器、电动给水泵、汽动给水泵、凝结水泵、循环水泵、冷凝器、开关场落地设备(包括低压电抗器、电容器、断路器、干式变压器等)、露天布置的机械设备、室外布置的箱罐等基础。其中露天布置的机械设备主要是指室外布置的水泵、室外布置的风机、烟气加热器、汽车衡等设备;室外布置的箱罐基础主要是指室外水箱、除氧器、污水处理设备、净化水设备等。 主要辅机设备基础需要单独计算费用,其他辅机设备基础综合在地下设施或复杂地面中,不单独计算。煤场堆取料机基础、变压器与电抗器轨道搬运基础使用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5.地基处理工程包括土方施工,有关土方的费用不单独计算;不包括特殊防腐费用。当地下水含有硫酸盐等腐蚀性物质时,混凝土桩外表面刷防腐剂、钢桩外表面加强防腐、采用耐腐蚀混凝土等特殊防腐,发生的费用需要单独计算。
6.打桩工程包括桩制作、桩运输及现场堆放、机具准备、打桩、接桩、送桩、截桩头、破桩头、轨道铺设、打桩架调角移位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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