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管桩包括内撑切割、钢桩帽焊接与切割工作内容。
(2)钢板桩是按照一次性永久打入考虑的,当重复利用时,应扣减“钢板桩”定额中钢板桩材料费的80%进行计算,并按2006版建筑预算定额相应子目计算拔桩费用。
7.灌注桩工程包括机具准备、成孔、护壁、制作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或碎石或水泥浆、破桩头、场地泥浆排放、整平疏干等工作内容,并综合考虑了混凝土护壁和泥浆护壁,使用定额时,不因护壁差异而调整。
(1)人工挖孔灌注桩包括扩孔与入岩开挖、桩孔内照明工作内容。
(2)碎石灌注桩包括安放桩尖、运送碎石、拔管振实工作内容。碎石灌注桩顶的满铺碎石按照换填定额另行计算。
(3)水泥搅拌桩包括泥浆搅拌工作内容。
8.换填工程包括基坑土方开挖、土方外运、基底夯实、换填材料铺设、密实等工作内容。换填土方不包括土方主材费。
9.强夯工程包括机具准备、夯点布置、夯击、推土机推土、低锤满拍、夯区内道路平整等工作内容。 强夯根据夯能使用定额。夯能吨米是夯锤重量与夯锤落地距离的乘积。
10.地下连续墙工程包括砌筑或浇制导墙、挖槽、吸泥清底、安放接头管、制作安放钢筋笼、插入混凝土导管、浇制混凝土、拔接头管、场地泥浆排放等工作内容。
地下连续墙适用于地下混凝土结构墙工程,也适用于地下混凝土维护墙措施工程。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
1.基础工程按照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墙与基础、柱与基础不分所用材料是否相同,均以室内地坪标高分界,室内地坪标高以下为基础。环形柱基础与柱以基础短柱实心与空心交接处标高分界,实心部分为基础,空心部分为柱,如图2.4所示。
基础体积应计算基础、基础短柱、基础墙、地圈梁、基础底板与顶板及连梁的体积。
图2-4空心柱基础与柱分界标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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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体积时,不扣除含在基础中的过梁、构造柱柱根、杯芯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附属
在基础上支墩的体积。
2.条形基础长度按照建筑轴线长度计算,条形基础断面积= 基础断面积+基础墙断面积。 计算条形基础体积时,基础长度按照建筑轴线长度计算,不考虑轴线与中心线的偏差。堆取料机基础、搬运轨基础按照实际长度计算工程量。
3.设备基础工程按照设备基础体积计算工程量。计算体积时,不扣除螺栓孔所占体积,不计算基础垫层体积。设备基础中不含弹簧支座。弹簧支座随设备供货或配货,其费用属于设备购置费。 (1)汽轮机基础体积计算基础底板、中间平台、上部框架、框架柱牛腿、框架梁挑耳的体积,不计算出线小室工程量。
(2)锅炉基础体积应计算基础底板、基础连梁、基础短柱体积。
(3)变压器基础油池工程量按照变压器基础油池容积计算工程量。计算油池容积时,不扣除设备及其基础、油箅子、卵石等所占的体积。容积=净空高度×净空面积,净空高度为油池底板项标高至油池壁顶标高,净空面积=油池净空长x油池净空宽。
4.钢结构桩如钢管桩、钢板桩按照重量计算工程量,应计算钢管内撑、内加劲带、钢桩尖、钢桩帽等重量。
5.钢管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桩按照混凝土体积计算工程量。桩体积=桩截面面积X桩长,桩长为预制桩的实际长度,计算桩尖长度。
(1)钢管混凝土桩直径计算至钢管外径,钢管不单独计算工程量。 (2)钢筋混凝土管桩截面面积为管桩混凝土圆环实体截面面积。
6.灌注桩按照灌注桩体积计算工程量。桩体积=灌注桩设计桩截面面积X桩长,桩长为灌注桩的设计长度,应计算桩尖长度;灌注桩截面面积不计算护壁面积。充盈系数及超高灌注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灌注桩项灌注高度以设计高度为准,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超灌部分不计算工程量。 (1)人工挖孔灌注桩不计算扩孔部分及由于扩孔增加桩底入岩部分混凝土量,是根据桩长与桩径综合确定的,该部分费用综合在定额中,如图2-5所示。
图2-5人工挖孔灌注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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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碎石灌注桩不计算满铺部分碎石体积,该部分工程量单独计算,使用换填定额,如图2-6所示。
图2-6碎石灌注桩标识图
7.换填按照被换填土挖掘前自然密实体积计算工程量。换填土基坑的开挖、支护、工作面等增加的工程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
8.强夯按照单位工程外边缘夯点的外边线所围成的面积计算,如图2-7所示,扣除夯点间距大于8m且面积大于64㎡的面积。初步设计时,可以按照建筑物、构筑物外边轴线长度加8m 计算面积。 9.地下连续墙按照连续墙体积计算工程量。开槽、护壁等工程量综合在定额中,不单独计算。导墙不计算工程量。
10.回填砂定额主要适用于深基础的回填,其工程量按照回填区域的几何尺寸计算,即按照回填后自然密实体积计算。
图2.7强夯标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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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地面与地下设施工程
一、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主厂房地下设施,阀厅、保护小室与配电室地下设施,半地下建筑地面,其他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地面工程以及混凝土底板工程。
地下设施是指室内地坪以下布置的沟道、地坑、池、设备基础等工程。半地下建筑是指地上建
筑与地下建筑联合的建筑。
二、与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相比的变化
1.定额结构及子目的变化
本章共分7节,27个定额子目,与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相比增加了9个子目,删除8子目。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与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主要变化对比见表3.1。
表3-1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与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主要变化对比表
2006版建筑概算定额 第3章地面与地下设施工程 3.1汽机房与除氧间地下设施 3.2煤仓间与锅炉房地下设施 3.3阀厅、保护小室与配电室地下设施 3.4半地下建筑地面 3.5复杂地面 3.6普通地面 3.7底板 2001版建筑概算定额(修订本) 第3章地面及地下设施工程 3.1汽机房面层 3.2锅炉房面层 3.3复杂地面 3.4普通地面、底板 增加了阀厅与配电室地下设施相关子目、半地下建筑地面相关子目、花岗岩面层、大理石面层等定额子目 说明
2.定额说明的变化
(1)明确了主厂房地面划分,地下设施不包括泵坑。 (2)补充了半地下建筑地面定额子目。 (3)重新确定了复杂地面与普通地面的界面。
3.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变化
明确了地下设施与地面面积根据地面面层材质,按照建筑轴线尺寸面积计算工程量。
三、主要说明
1.地下设施工程包括地面土层夯实、铺设垫层、抹找平层、做面层与踢脚线(包括柱与设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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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以及浇制室内设备基础(非单独计算的室内设备基础)、支墩、地坑、集水坑、沟道与隧道,砌筑室内沟道、预埋铁件、浇制室外散水与台阶及坡道、浇制或砌筑室外明沟、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钢盖板、栏杆、爬梯、平台、轨道等金属结构工程,发生时按照第8章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1)汽机房、除氧问地下设施定额子目适用于汽机房、除氧间、A排外披屋、固定端与扩建端披屋的地下设施工程,汽机房和除氧间使用同一地下设施定额,不包括汽轮发电机基础、凝结水泵坑、循环水泵坑、给水泵基础等单独计算的主要辅机设备基础及泵坑设施。水泵坑按照底板、侧壁、顶板、柱的定额单独计算。
(2)锅炉房、煤仓间地下设施定额子目适用于锅炉房、炉后风机房、锅炉房披屋、炉前通道、煤仓间、除氧煤仓间的地下设施工程。该定额子目不包括锅炉基础、磨煤机基础、送风机基础、一次风机基础等单独计算的主要辅机设备基础设施。集控楼地下设施使用复杂地面定额。
无论主厂房是前煤仓布置还是侧煤仓布置或是锅炉岛式布置,与锅炉有关的地下设施使用煤仓间与锅炉房地下设施定额。除氧间与煤仓间合并布置时,除氧煤仓间地下设施使用煤仓间与锅炉房地下设施定额。
(3)阀厅及配电间地下设施定额子目适用于阀厅、保护小室、控制室及配电间的地下设施,不包括室内变压器基础、油坑及冷凝器等单独计算的设备基础设施。 非单独计算的设备基础均在地下设施或复杂地面中。
2.半地下建筑地面工程包括零米标高悬臂板顶面抹找平层、做面层与踢脚线,以及浇制室外散水与台阶及坡道、浇制或砌筑室外明沟、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钢盖板、栏杆、爬梯、平台等金属结构工程,发生时按照第8章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半地下建筑地面是区别于全地下建筑与全地上建筑的一种需要在零米(或相当于零米)做局部地坪的建筑地面,如水泵房泵坑部分、半地下转运站、水处理室地下水池、采光井等建筑,在零米层四周设置悬壁板,板顶需要做面层。在编制概算时,这类建筑的地面要使用半地下建筑地面定额。卸煤沟、翻车机室地面不使用本定额子目。
3.复杂地面工程包括地面土层夯实、铺设垫层、抹找平层、做面层与踢脚线(包括柱与设备基础周围),以及浇制室内设备基础(非单独计算的室内设备基础)、支墩、地坑、集水坑、沟道与隧道,砌筑室内沟道、预埋铁件、浇制室外散水与台阶及坡道、浇制或砌筑室外明沟、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钢盖板、栏杆、爬梯、平台、轨道等金属结构工程,发生时按照第8章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复杂地面的认定是看地面下是否有设备基础及生产性沟道,有则是复杂地面,否则是普通地面。生产性沟道是指室内非采暖、非建筑照明、非生活通风与制冷、非生活给水与排水、非消防管沟。 4.普通地面工程包括地面土层夯实、铺设垫层、抹找平层、做面层与踢脚线(包括柱周围),以及浇制或砌筑过门地沟、浇制室外散水与台阶及坡道、浇制或砌筑室外明沟、安拆脚手架等工作内容,不包括钢盖板、栏杆、爬梯、平台等金属结构工程,发生时按照第8章的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普通地面的认定是地面下没有设备基础及生产性沟道,但是有过门地沟的地面也为普通地面。过门地沟是指从房屋建筑外墙门或其他位置引进房屋内的长度小于2m的端头沟道,如图3-1 所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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