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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下架、装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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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国际私法关系主体 一、外国人的民事地位 1.外国人的定义
2.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几种主要法律制度 1.国民待遇制度及其特点 P. 107 1)概念 2)特点 2.最惠国待遇P107
1)概念 2)特点 3)例外情形 3.优惠待遇 4.普遍优惠待遇 5.不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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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
(一) 国籍 NATIONALITY:
1.概念: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
1)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涉外民事关系的依据之一;2)是确定涉外民事关系之法律适用的重要连结因素;3)确定自然人能否享受专门给予外国人的特殊待遇;4)是国家对于其在外国居住的侨民给予保护的依据。
3.国籍的取得:生来取得、传来取得
生来取得:1)血统主义:依父母的国籍定其国籍 2)出生地主义:
3)混合制: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或二者有主有辅,或
二者平等。
传来取得:归化;结婚;收养。 4.国籍的丧失:
1)自愿丧失:申请退出某国籍
2)非自愿丧失:因婚姻、收养、入籍等法律事实而自动丧失原来的国籍。 5.多国籍和无国籍
(1)多国籍的产生:A. 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冲突。 B. 双血统主义。 C. 对出生地的认定不同也有产生多国籍的可能,如美国法律规定在美国领海或港口的外国商船上出生的人取得美国国籍。D. 加入或取得另一国籍时并不必然丧失原有国籍的情形。
(2) 无国籍的产生:A. 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冲突(如出生地主义国家的妇女在血统主义国家生下小孩)。 B. 丧失国籍与取得国籍不同步。 (二)国籍冲突
1.国籍的积极冲突:一人因具有多国籍而产生的冲突 2.国籍的消极冲突:一人因无任何国籍而产生的冲突 3.国籍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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