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3)

2019-07-29 11:03

通过检查促整改,通过整改促规范。

二是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公开行政管理各项事务。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内容,通过税收宣传等形式,公开职能职责、办税服务、税收政策、纳税人权力与义务等内容;利用局域网、党组会议、局长行政办公会议、职工大会等形式,定期公示大宗物品采购、闲置资产处置等情况,增强了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方便了群众监督。

三是专题研究了今年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结合东方国税税收征收管理实际情况,重点对纳税人的税额核定情况、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申报情况、纳税评估管理过程进行了抽查。在监察过程中,发现11户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中有

3户纳税申报存在税负率过低的情况,及时对管辖分局做提醒,加强税源征收管理。 四是继续落实税收业务分析会制度。对税收风险做出全面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实行行政月报告制度和行政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过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共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和相互监督制约,提高工作效率。

(四)抓好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工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在东方国税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多方措施确保税收执法行为的正确率,并且长抓不懈,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今年以来,根据机构改革人员变动的情况,重新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并结合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系统在实际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重新修定了考核管理办法。在平时工作过程中,由监察部门做好预警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执法人员做出提醒。对税收执法审批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对文书流转的下一环节审批人员进行时限和事项的双向提醒。严格执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由监察部门向全局通报执法考核情况。今年以来,通过税收执法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反映,我局累计过错次数6次,扣19分,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进一步下降。 (五)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纪律。

一是政风行风建设扎实有效。将优化纳税服务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积极开展“为

纳税人服务,让纳税人满意”活动,努力把税务机关建成“纳税人之家”。二是纠正以各种名义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借、占”等行为。采取向纳税人发廉政手机短信、与纳税人代表座谈、发放调查问卷、设立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纳税人对税务人员的廉政信息及举报线索。三是抓好作风整顿、提高队伍作风建设。在东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整治“脏、乱、差”专项工作中,纪检组在市局党组的领导下,带头抓好作风整顿工作。四是加强对单位部门的上下班考勤制度,强化领导值班制度。机关节假日领导带队值班,值班期间注重“三防”措施的落实,确保安全。

(六)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干部廉洁从政。

一是开展了对领导干部有无违规收送现金、金银珠宝、高档家用电器等贵重礼品的监督工作。二是实行重大事项专报制度,基本上做到了及时、全面报告情况。涉及需要请示局领导或上级机关答复的行政管理事项,在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及时请示汇报,按照批复意见办理,不存在超越权限擅自处理的问题。三是党组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人事、监察部门及东方市纪委、市直工委、市组织部领导列席了民主生活会。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回顾和总结今年的工作,我局纪检组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是专业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如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监察,财会学知识和财务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学习不够深入,知识撑握不够全面,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是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仍然存在差距。虽然日常工作能按照省局纪检组、省局监察室和市纪委的要求按部就班地开展,但被动应付的现象仍时有出现,结合实际工作主动创新、举一反三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对“两权”监督检查仍然有不到位的现象。如基层乡镇税源管理的监督监察,漏征漏管户籍的清理等,税源监控监察信息来源不全面,较为单一。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本级纪检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一定的束缚,因此在以后的工作要克服和

改正,增强学习的紧迫性和自觉性,增强纪检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提升纪检工作的主动、创新能力,加强“两权”的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为确保东方国税不出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继续深化落实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布署及工作要求,按照省局明确的七个方面36个奋斗目标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继续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对各科室各分局就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三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巩固廉政建设教育成果。

四是切实有效地抓好对基建工作的监督。市局办公大楼修缮基建项目是我局今明两年重大工作事项之一,也是我局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对基建的各项方案进行认真的审阅,对前期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以及其他具体操作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基建工作程序进行认真的监督是纪检工作的重点,努力确保基建工作合理合规合法进行。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我们党全面总结古今中外执政治国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当今世界一些执政党兴衰的经验教训,全面总结新时期我们党的伟大工程的巨大成果得出的科学结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作为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的国税部门,同样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对那些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侵害纳税人利益的腐败分子严惩不待,纯洁纳税环境,树立国税部门良好形象。因此,客观分析当前我们国税部门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环境,探索加强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有着普遍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国税纪检监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小进则满,不思进取。近年来,由于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政行风测评中表现优异,市局已连续七年保持了测评第一的荣誉。这些成绩使我们的一些同志在主观上形成了自满情绪,自我感觉良好,将成绩当包袱,把经验凝固化,没有充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甚至产生“求稳怕乱”的思想,不利于工作的新发展。

二是因循守旧,缺乏创新。因为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容易使得我们的一些干部

形成保守僵化、循规蹈矩、墨守成规的思维定势,习惯从本本和教条出发,唯书唯上,凭老经验老办法想问题、做工作,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不善于将上级要求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不敢去大胆地探索“自选动作”,不愿意去总结新的实践,因而思路无新意,工作无特色。

三是视野狭窄,思想封闭。一些同志服务税收中心工作的意识不强,考虑问题往往局限于纪检监察业务角度,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放在国税工作的大局中去把握,就业务抓业务,就办案而办案,使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出现“两张皮”。 四是灵敏不够,超前不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缺乏应有的灵敏性,对税务部门近几年来机构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的重要影响认识不足,了解不深,思想落后于形势,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不足,应对的办法措施不多。 二、国税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客观环境分析

(一)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影响。现在我国仍然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期。在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留下了可乘之机。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取自己的私利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很容易被少数人泛用于社会其他领域,甚至引入党内政治生活,由此诱发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

(二)税务部门干部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人在不同年龄层次上追求和需求是不同的,有的人在可能原来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但是在退休前的一段时间,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造成“58岁现象”,现在由于我们实行科级、股级干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退岗年龄前移,这一现象可能也会随之前移。加之现在我们国税部门各单位的人员大多是八十年代招干进来的,近年来新分配来的干部又很少,造成干部队伍整体年龄结构极不合理,大多基层分局的干部平均年龄都达到了45周岁左右,这些因素如不采取相应措施,都可能成为腐败的原点。 (三)综合征管软件上线的影响。一方面,V2.0上线将税收各工作环节完全公开化,便于我们发现、预防和监督腐败的发生,从长远来看到必将对国税纪检工作带来积极影响。但另一方面,V2.0虽然主要是对税收业务而开发的,但由于其对税收知识和信息技术要求的高标准,可能会在工作能力角度淘汰一部分干部,使其不再适应工作。这时如无加以疏导,这些干部就有可能走上自暴自弃的道路。另外在采集过程中我们对企业、个体户提出的一些要求,也容易诱发税企矛盾,对行风测评产生不良影响。 (四)《公务员法》实施的影响。明年《公务员法》就将实施,这必将带来干部管理的深刻变革。从而可能产生干部之间收入水平各异,部分干部一定会按照习惯定式相互之间攀比,心理不平衡,如果控制不好,极易产生腐败。

三、新时期加强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 新时期加强国税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必须建立在对我们面临的客观环境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要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加以发扬完善。同时对不合时宜的做法,要坚决摒弃,真正使我们的纪检工作与时俱进。

(一)强化教育,突出效果。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思想防范是反腐倡廉的固本之举,是基础,基础打不好,后果不堪设想。我们要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法宝”,时刻注意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控”能力,自觉筑起一道坚强的思想防线,并通过思想教育创造一种氛围,营造一种环境,使正气上升,邪气收敛,达到有效抑制腐败的目的。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的大格局,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国税工作的总体部署,要加强与地方宣传、文化、新闻单位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宣教工作的强大合力。二是在教育对象上,要突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教育。使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时刻牢记全心全

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精神境界,真正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三是在教育的方式方法上,要因地制宜,采用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教育形式,扩大教育的幅射面,增强教育的形象化,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近年来我们开展的警示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形式,今后要多创造这样的教育载体,提高教育效果。 (二)强化服务,突出质量。从根本上讲,建立一支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国税干部队伍是国税纪检工作的终极目标,这与国税中心工作的目标是相一致的。因此服务于国税工作大局应该也必然是纪检工作的“第一要务”。纪检工作必须主动深入税收工作第一线,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使反腐倡廉与中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围绕中心反腐败,惩治腐败促发展。在当前国税征管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超前介入。一方面我们要高度重视改革给纪检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客观分析新时期国税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税企之间矛盾的新动向。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整合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申各项纪律,确保国家的路线、方针、税收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国税的政令畅通,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改革给纪检工作带来的新机遇。结合深化改革、结构调整的实际,加大纪检工作改革力度。特别是V2.0上线后,许多原来必须由税政部门提供的纳税人资料、个体定额调整情况等信息将在网上一目了然。如果我们能够合理地利用这一资源,由被动等待转向主动出击,那将带来国税纪检工作的一次深层次革命。

(三)强化监督,突出重点。一方面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加强监督,必须把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放在重要位置,尤其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抓住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纪律情况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讲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只有讲政治,才能善于从政治上和大局上考虑决策问题;只有讲正气,才能克服消极腐朽思想的侵蚀;只有讲纪律,才能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要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三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重点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干部的提升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办理,防止个人独断和少数人说了算。四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生活行为的监督,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遵守廉洁自律的制度规定,个人生活重大事项,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能否表现出高度的党性原则。另一方面要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有效性。要抓住关键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形成系统的监督制约网络,力求做到监督到位。要发挥党政班子内部监督,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进一步加大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力度。明确界定领导干部个人的权力范围,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定期谈话制度。尊重班子成员的知情权,落实班子内部的民主权力。通过政务公开,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监督。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失察连带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其次要发挥整体监督效能,把纪检部门的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群众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但缺乏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具有权威性,但广泛性不够。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相得益彰,形成较大的监督合力。

(四)强化惩处,突出责任追究。一方面国税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发挥查办案件工作在治本抓源头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充分运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要提高腐败分子应付出的腐败成本,在对他们进行党纪政纪法纪处理的同时,要严格“经济罚”和“从业罚”,使其权、钱“两空”,占不到任何便宜。同时要尽可能地缩小打击面,扩大教育面,使党的宽严政策真正发挥威力。要努力改进办案工作,不断提高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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