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开挖到基底,其余部位一次开挖到基底。
⑸ 为防止基底超挖扰动基底土,在设计基底标高以上暂留150mm一层土不挖,经抄平后由人工清底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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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机械挖不到的土方,配以人工跟随挖掘,并用手推车将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⑺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实际标高500m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楔,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理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⑻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应留足回填用的好土;多余土方就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5.质量控制措施:
3.5.1.基底超挖:在开挖过程中,标高控制应严格,由专人负责随挖随抄测,开挖宜留100-150mm厚的土,由人工清除,防止超挖。
3.5.2.基底不平:应加大抄测力度,随挖随清随修,并抄点拉线找平。
3.5.3.对定位标准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时严禁碰撞,并在挖方结束后,及时测量及校核其位置,标高及边坡坡度控制,并复核水准点及定位标准桩。 3.5.4.土方开挖时,应注意防止邻近建筑物发生变形及下沉,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并在开挖施工中进行观测。 3.6.质量标准:
3.6.1.开挖标高、长度、宽度、边坡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3.6.2.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实际要求,并严禁扰动。 3.6.3.控制好开挖表面平整度及基底土性。
3.6.4.允许偏差:标高为-50mm,水准仪检查;长度、宽度为+200mm、-50mm,用经纬仪、钢尺量;表面平整度为20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7.成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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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挖运土方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并定期复测检查定位桩和水准基点是否完好。
3.7.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7.3.施工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3.8.应注意的问题:
3.8.1.防止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3.8.2.基底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200m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8.3.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3.8.4.防止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3.8.5.控制开挖尺寸,防止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宽度。
四、土方回填
4.1.材料要求:土壤中不得含有杂物,使用前必须过筛,所有灰粉不得含有未熟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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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石灰块,其粒径不得在于5mm,也不得含有过多水分。
4.2.主要机具:蛙式打夯机3台,手推车,筛子,铁锹,钢尺,标准斗等。 4.3.作业条件
4.3.1.基础外侧回填土,必须对基础、地下室和地下防水层进行检查,并办理隐检手续。并经基础核查检收之后,方可施工。
4.3.2.施工前,应将土样送与实验室,确定压实系数,最佳含水率,最大干密度,待实验室出报告后,方可施工。
4.3.3.施工前,测量放线人员在外墙测设出水平高程控制线,每层虚铺厚度200mm。 4.3.4.回填土时,技术员站在旁边对回填工程进行监督。
4.3.5.实验员在每层夯实后,按照施工实验要求,各层取点实验,取样时环刀在该层2/3处,待取样测试合格后,再进行上一层回填。
4.3.6.在工人上岗前,进行技术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理解回填土质量控制点,及回填不好带来的恶劣影响,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做到人人控制,个个知晓,力争将回填工程质量控制好。 4.4. 施工准备:
4.4.1.技术准备:先做土工击实试验,确定压实系数。
4.4.2.材料机具准备:人力夯、震充式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 mm)、木耙、铁锹(尖头及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钢尺、墨斗和环刀等。确定回填土来源,准备运输车辆。
4.4.3.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等杂物,清除积水、淤泥,对基底标高以及相关基础等进行检查验收。并要办好隐检手续。
4.4.4.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其回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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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应通过试验来确定。
4.4.5.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管道的安装或墙间加固后再进行。 4.4.6.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高和标志的设置。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橛;或在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标准的木桩。 4.5. 施工工艺:
4.5.1.工艺流程: 基坑清理→检验土质→分层铺土耙平→夯打密实→找平验收 4.5.2.材料要求:回填土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过筛,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其粒径不大于50mm。
4.5.3.填土前应将基坑(槽)、管沟底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基槽回填,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土、砂浆、石子等清理干净。
4.5.4.检验回填土的含水率是否在控制范围内,如含水率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率偏低,可采用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4.5.5.回填土应分层铺摊和夯实。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超过150m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回填土采用蛙式打夯机,在边角处配合人工夯实,机夯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纵横交叉。蛙式打夯机难以操作的边角部分采用人工夯打,夯打不少于四遍。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体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4.5.6.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杭标高时,再与浅基坑一起夯。如必须分段夯实时,交接处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4.5.7.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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