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征缴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政策依据:
1、《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2月28日) (四十六)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2、《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7月20日)
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3、(2018年9月18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已定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会议主旨:
A、加大简政减税降费力度;
B、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一律保持现有社保政策不变;
C、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稳定市场预期。
二、改革变化:
1、税务部门:
之前:税务代征:社保部门核定征收基数,税务部门负责代征。目前基本上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
之后:税务全责征收: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 2、企业:
之前:很多企业给员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且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
之后:将会按照员工实际收入全额缴纳社保,且所有员工均需缴纳。
三、举例:
1、社平工资和缴费基数:
201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00173元/年,即 8348 元/月;2018年深圳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深圳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的缴纳基数下限为 2200元/月,上限为(社平工资的三倍)25043元/月;参加医疗保险的(一
档) 缴纳基数上限为(社平工资的三倍)25043元,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5009元。
2、各种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金额以及新规前后的缴费差额(假设企业平均税(社保)前工资为 8000 元/月)情况如下:
新规前后社保缴费差额对比
单位:元
单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合计 个人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个人合计 8% 2% 0.5% 2200 5009 2200 176 100.18 11 287.18 8000 8000 8000 640 160 40 840 464 59.82 29 552.82 缴费比例(深户) 14% 6.2% 1% 0.45% 0.63% 缴费基数(最低) 2200 5009 2200 2200 2200 原缴费金额 308 310.56 22 9.9 13.86 664.32 缴费基数(实际) 8000 8000 8000 8000 8000 新规后缴费金额 1120 496 80 36 50.4 1782.4 多缴纳 812 185.44 58 26.1 36.54 1118.08 四、社保体制改革对于企业的影响: A. 弊:增加企业社保缴纳负担 按照深圳市2018年社保最低基数计算,社保缴纳总额为951.5元(其中企业缴纳664.32元,员工缴纳287.18元);假设以企业平均税(社保)前工资为8000元/月计算,则社保缴纳总额为2622.4元(其中企业缴纳1782.4元,员工缴纳840元)。 企业每个月为每个员工缴纳的社保费用要增加1118.08元(1782.4元 -664.32元),每年每人要多缴纳12×1118.08元=13416.96元。 员工个人则每年多交12×(840-287.18)元=6633.84元。 B. 利:降低企业纳税总额 社保企业负担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社保基数上调,企业负担部分也随之增加,相应就降低了纳税总额。 具体算法:按照深圳市最低社保缴纳基数计算,企业每年每个员工多增加的社保缴纳费用13416.96元,每年可以节省13416.96元×员工人数×25%的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的法律风险:
1、用工风险
A、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B、发生工伤,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3、失信惩戒
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发改财金〔2018〕385号)
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
六、应对措施:
跟进最新国家政策及相关部门会议精神,了解社保征收机构改革进度,根据政府要求对社保征收及缴纳情况及时调整。
梳理我司在职员工的社保缴纳情况,包括:社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缴纳数额、缴纳人数、员工工资标准等;统计公司未缴纳社保人员情况;评估按照现有政策我司应补缴的社保数额、人数,以及因补缴社保可能对我司运营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