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篇(2)

2019-07-30 13:10

碍于上级的大力推动,表现出口头上重视、停留于转发文件上面,工作流于形式。三是考核制度不够健全。不少领导干部认为普法工作与政绩考核和提拔晋级无关,抓好抓坏对年终考核影响不大,对普法工作缺少研究部署、倾斜支持,在被考核时存在“临时抱佛脚”的情况。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多考核结果未能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

(二)体制不够健全,普法力量没有得到很好整合。一是工作体制不顺,协调较困难。普法工作国家层面由设在司法部的全国普法办承担,2014年我省成立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的普法工作仍由司法部门承担,由于撤销了设在司法厅的法建办,与国家层面的普法机构对接不顺。二是被动参与多,主动介入少。普法工作尚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各部门(单位)仅是被动参与,普法教育“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有的牵头部门只是“政治应付”,缺乏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形式比较单调,普法内容不易被群众接受。一直以来,多数部门(单位)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普法形式简单、载体不多,大多采取搭台子、发传单、搞咨询等摆摊设点传统宣传方式,缺乏吸引力和实效性。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互动。

二、建议措施

(一)建立推动普法落地的制度。一是建立普法评价考核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政绩内容。从“法治GDP”入手,解决法治建设动力不足问题,尽快建立起包括法治指标在内的完整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普法评价标准并纳入依法治省评价标准、评估办法中,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地方和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学法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法治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是否认真学法、真正懂法、准确用法、自觉守法作为选拔干部、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三是普法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避免普法工作的随意性,在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时,应对“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安排。

(二)健全联动普法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理顺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普法工作领导和统筹,把普法列入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工作重要内容,定期研究。由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协调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加强对执法、管理部门的普法考核,进一步调动部门普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普法合力。二是进一步构建联动普法机制。消除普法工作的部门本位色彩和普法与其他法治工作“两张皮”的现象。普法工作应注重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力求实效,避免孤立地就普法抓普法。执法和办案过程均是普法,普法工作应尽量与行政执法、司法工作、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工作有机结合,把普法工作融入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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