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表 一级类 二级类 一级类 二级类 一级类 二级类 水田 工业用地 铁路用地 06工01耕水浇地 矿仓储采矿用地 公路用地 地 用地 旱地 仓储用地 街巷用地 10交通果园 07住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道路 运输用宅 02园地 茶园 农村宅基地 机场用地 用地 地 其它园地 机关团体用地 港口码头用地 有林地 新闻出版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03林灌木林地 科教用地 河流水面 08公地 其它林地 共管理医卫慈善用地 湖泊水面 天然牧草地 与公共文体娱乐用地 水库水面 04草人工牧草地 服务用公共设施用地 坑塘水面 地 地 其它草地 公园与绿地 沿海滩涂 11水域批发零售用风景名胜设施用及水利内陆滩涂 地 地 设施用住宿餐饮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 沟渠 05商地 服 商务金融用用地 使领馆用地 水工建筑用地 地 09特其它商服用殊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冰川及永久积雪 地 宗教用地 空闲地 殡葬用地 设施农用地 田坎 12其他 盐碱地 土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地 ⑺不同权利状态下土地价格评估 4、文字调整
①“农村建设用地”改为“集体建设用地”;②
“征用”改为“征收”;③“房地产”改为“不动产”;④“还原利率”改为“还原率”;⑤“估价基准日”改为“估价期日”;⑥“商业用地”改为“商服用地”;⑦“居住用地”改为“住宅用地”。
5、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新规程中明确,估价资料归档。完成并出具估价报告后,应对有关该估价项目的全部必要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妥善保管。归档估价资料一般应保管15年。如法定管理机构对估价资料归档保管时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编写土地估价报告有调整的事项
(一)基本事项要求的调整 1、封面增加电子备案号。
2、土地估价报告中估价基准日均应改为估价期日。
3、地价定义。应注明:在公开市场(或特定市场)条件下、与估价期日、现状利用或规划利用条件下、设定的开发程度与用途、法定最高年限内一定年期的,某种权利特征下的土地使用权(或包含其他内容)价格。
设定的容积率取上限或下限应明确。是否有地下空间且容积率是否包括地下空间。【估价对象界定:是
否单纯土地及开发程度、容积率、地上地下范围及用途协调性、土地面积确定等】
4、估价结果单价应明确是地面地价还是楼面地价。对涉及抵押的估价,估价结果下边应注明上述估价结果中是否包含法定优先受偿款、抵押物抵押、使用及处置时的登记费用、拍卖佣金、司法诉讼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对涉及出让底价评估的,参照出让评估技术规范。 5、估价报告有效期统一描述为:本报告的估价结果自提交估价报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估价报告各部分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 封面 摘要
1、报告的年度编号应与提交报告年度一致,以提交的年度作为报告编号。
2、技术报告封面应为土地估价技术报告(评估工作底稿);技术报告关键词,年度写提交报告年度;技术报告中的结果一览表上写“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编号:(福建)**(2015)(技)字第***号”。
3、第八、九项:土地估价师签字、土地估价机构盖章必须在一页上。
4、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①表格上方增加“估价目的”;②删除“宗地位置”列;③“估价期日用途”列分列“证载(或批准)、实际、设定”用途;④“容积率”列分列“规划、实际、设定”容积率;⑤“土地使用权年限”列改为“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列。
第二部分 估价对象界定
1、要说明估价委托方与土地权利人间的关系;估价对象项目,要明确估价对象是否为土地还是包括其他内容(如地上建筑物);如果有其他内容在地价定义里相应说明。还应包括面积、土地使用者和用途。
2、土地登记状况应说明估价对象的来源、土地级别。
3、土地权利状况应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用途、面积、取得时间、出让价款)、年期(出让年期、已使用年期、剩余年期)、他项权利(抵押权、担保权、地役权、租赁权、地上地下权等)及相邻关系;实际使用与证载状况分析。
4、土地利用状况
现有房地产(地上建构筑物及用途、容积率等);待开发土地(规划条件、批准机关、批准日期、闲置情况等)。
5、一般因素包括城市资源状况(包括地理位置、
土地、城市人口等)、不动产制度与不动产市场(含土地制度、住房制度、地价政策等)、产业政策(含金融及税收政策)、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包括城市经济布局、发展水平、综合实力、社会储蓄与投资、物价变动等内容)。
第三部分 土地估价结果及其使用
1、估价依据应与估价过程相一致,对估价过程中方法选择、有关参数确定所依据的主要文件应列出名称和文件号。
2、估价原则应包括估价技术原则和估价工作原则。根据估价对象特点与估价目的有所选择。
3、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说明进行本次估价及估价报告与估价结果成立的前提条件(如估价依据的可靠性、市场的客观性、地价内涵、土地的持续利用等、假设条件(如估价对象的用途设定、年期设定、估价期日设定等)]
4、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估价中的不确定性及其对估价结果的影响程度?)①有关资料来源及未经实地确认或无法实地确认的资料和估价事项;②对估价结果和估价工作可能产生影响的变化事项(地价指数、开发程度、设定用途等)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③估价对象的特殊性、估价中未考虑的因素及采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