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28<L≤32.00 0.225<S≤0.250 钢筋混凝土方桩及板桩 32<L≤40.00 0.250<S≤0.3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25.00 φ4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25.00 φ55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25.00 φ6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50.00 φ6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25.00 φ8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50.00 φ8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25.00 φ1000 钢筋混凝土管桩 L≤50.00 φ1000 注: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套用锤重1800㎏打桩工作平台,φ2500㎏桩工作平台。
5000 7000 2500 4000 5000 7000 5000 7000 7000 8000 >1000,套用锤重
D.3.2 现浇混凝土工程
1.本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块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2.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二种,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套用本章相应项目。
3.本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应进行换算。
D.3.3 预制浇混凝土工程
1.本节定额不包括地模、胎模费用,需要时可套用有关定额。
2.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可另行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3.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相应定额。
4.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5.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增计船只费用。
6.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确定。 D.3.4 砌筑工程
1.本节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节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套用本章定额有关子目。
2.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3.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套用相应定额。
4.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D.3.5 挡墙、护坡
1.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第九章相应定额。
2.可利用的旧料块石如需冲洗时,每立方米旧料块石增加:用工0.24工日,用水0.5m3.
D.3.6 立交箱涵工程
1.定额中顶进土质按Ⅰ、Ⅱ类土考虑,若实际土质与定额不同时,如挖Ⅲ、Ⅳ类土,人工费乘以1.77系数。
2.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3.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井点降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4.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D.3.7 钢结构
钢结构项目包括钢箱梁。钢楼梯和劲性钢结构。钢箱梁为半成品,不含制作工作内容。 D.3.8 装饰工程
1.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与机械台班消耗量不变。
2.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3.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可按每立方米水泥石子浆增加颜料30千克。
4.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D.3.9 其他
1.本节包括金属栏杆、橡胶支座、钢制作、盆式支座、油毛毡支座、桥梁伸缩装置、桥面泄水孔、桥面防水层、沉降缝安装。
2.四氟板式橡胶支座安装不包括钢板和铁件的预埋,可另套相应定额计算。
3.梳型钢板、钢板、橡胶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D.3.1 桩基础
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吨计算。
4.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5.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6.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桩径以立方米计算,有岩石层时,应按桩径、入岩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套入岩增加费定额。
7.人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8.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9.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10.回旋钻机钻孔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桩长以立方米计算,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遇岩石层时,应按桩径,入岩深度以立方米计算,套入岩增加费定额。
11.冲击式钻机钻孔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桩长指护筒顶至设计桩底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应分别按不同土质的长度以立方米计算工程量,套相应桩长定额。
12.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5.5+A+2.5)×(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2)钻机灌注桩 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 F1=(A+6.5) ×(6.5+D) 每条通道 F2=6.5×[L-(6.5+D)] 上列公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13. 凡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D.3.2 现浇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面积。 2.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以上时,应予扣除。 D.3.3 预制混凝土工程 1. 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 预制空心板梁,凡是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5.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损耗:以图示尺寸的安装工程量为基准,损耗率如表3-5所示。预制钢筋混凝土过件制作、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可按表3-5~~3-6中的系数计算。
表3-5预制钢筋混凝构件损耗率表
名 称 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板、桩 小型构件 制作废品率 0.1% 0.2% 运输堆放损耗 0.4% 0.8% 安装(打桩)损耗 0 1.0%
表3-6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工程量系数表
名称 安装(打桩)工程量 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板桩 1 小型构件 1 运输工程量 1+0.4%=1.004 1+1.0%+0.8%=1.018 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 1+0.4%+0.1%=1.005 1+1.0%+0.8%+0.2%=1.020
D.3.4 砌筑工程
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立方米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D.3.5 挡墙、护坡
1.块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立方米计算。 2. 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设计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3.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4.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D.3.6 立交箱涵
1.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2.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3.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算,不得重复计算。
4.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5. 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D.3.7 钢结构
本定额钢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D.3.8 装饰工程
本节定额中除金属面油漆以吨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实铺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