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螺杆另记。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
(4)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4. 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吨计算。 5. 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吨计算。
6. 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锥形锚1.05;OVM锚 1.05;镦头锚1.00。
7. 管道压浆不可钢筋体积。
说 明
1. 本章包括路面、基层、人行道、侧缘石、管道、砖石结构、混凝土结构等的拆除。
2. 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3. 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合回收价值。
4. 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5. 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6. 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7. 拆除后废料清运按运石渣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 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米计算。 3. 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 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5. 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c
说 明
D.8.1 混凝土拌制、运输及泵送工程
混凝土拌制、运输、泵送定额适用于所有市政工程混凝土拌制的计价。定额中所有涉及混凝土的定额子目均不包括混凝土拌制工作内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按市场价计入;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需另外套用本章中的\混凝土拌制\定额子目。在使用集中拌站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或泵送混凝土时,需对各子目人工、机械进行调整,详见各章节一般说明或相应子目附注说明。 D.8.2 其他半成品运输
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以内重量在100㎏以内的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超出150m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D.8.1 混凝土拌制、运输及泵送工程
1. 搅拌站混凝土的运输:现场搅拌站混凝土运输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浇捣相应子目分析的混凝土用量(已含在定额内)计算。 2. 混凝土泵送:现浇混凝土泵送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浇捣相应子目分析的混凝土用量(含损耗率)计算。
说 明
一般说明
1. 本定额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打拨工具桩,围堰工程,施工围栏,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及照明设施,共7节363个子目。
D.9.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 道路工程模板
道路路面模板按路面厚度不同设置定额,按钢模板考虑。 2. 桥涵工程模板
(1)定额中模板以木模板、工具式钢模为主(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模板外)。若采用其他类型模板时可以进行换算。
(2)现浇梁、板等模板定额中均以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未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可套用相关项目。 3. 隧道工程模板
定额中的模板是以钢拱架、钢模板计算的,如实际施工的拱架及模板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4. 市政管网工程模板
(1)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
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2)定额中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3)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需设置者,土地模可按本定额平整场地的相应子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桥涵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4)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5)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项目计算。
(6)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工日。
(7)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以内 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第6条规定执行。 5. 其他
(1)桥涵拱盔、支架均不包括底模及地基加固在内。 (2)组装、拆卸船排定额中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拆在内的150 m的二次运输费)。 D.9.2 脚手架
1. 本脚手架定额中竹、钢管脚手架已包括斜道及拐弯平台的搭设。砌筑物高度超过1.2 m可计算脚手架搭拆费用。
2. 仓面脚手架不包括斜道,若发生则另按《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脚手架斜道计算;但采用井字架或吊扒杆转运施工材料时,不再计算斜道费用。对无筋或单层布筋的基础和垫层不计算仓面脚手架费。
3. 沉井制作的脚手架安、拆,不论分几次下沉,其工程量均按井壁中心线周长与隔墙长度之和乘以井高计算。
4. 砖砌各类深度超过3m或 四周无土砌筑且高度超过1.5m时,可套井字脚手架。
D.9.3 施工排水、降水
1. 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的粉砂土、砂质粉土、粘质粉土或淤泥质夹薄层砂性土的地层。其他降水方法如深井降水、集水井降水等,各地自行补充。
2. 井点降水: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的采用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降水深度以6 m以内采用轻形井点,6m以上30 m以内采用相应的的喷射井点,特殊情况下可选用大口径井点。井点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喷射井点定额包括两根观察孔制作,喷射井管包括了内管
和外管。井点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已包括井点拆除时的材料损耗量。
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喷射井点管间距为2.5m,大口径井点管间距为10m。 3. 井点降水过程中,如需提供资料,则水位监测和资料整理费用另计。 4. 井点降水成孔过程中产生的泥水处理及挖沟排水工作应另行计算。遇有天然水源可用时,不计水费。
5. 井点降水必须保证连续供电,在电源无保证的情况下,使用备用电源的费用另计。
6. 沟槽、基坑排水套用地槽(坑)湿上排水相应定额。 D.9.4 打拨工具桩
1. 定额中所指的水上作业,是以距岸线1.5m以外或者水深在2m以上的打拔桩。距岸线1.5m以内时,水深在1m以内者,按陆上作业考虑。如水深在1m以上2m以内者,其工程量则按水、陆各50%计算。
2. 水上打拔工具桩按二艘驳船捆扎成船台作业,驳船捆扎和拆除费用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3. 打拔工具桩均以直桩为准,如遇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5。
4. 导桩及导桩夹木的制作、安装、拆除已包括在相应定额中。
5. 园木桩按疏打计算;如钢板桩需要疏打时,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05。
6. 打拔桩架90度调面及超运距移动已综合考虑。 7. 竖、拆0.6t柴油打桩机按桥涵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8. 钢板桩和木桩的防腐费用等,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9. 本节定额仅列甲乙级土项目,如遇丙级土时,按乙级土的人工及机械乘以1.43系数。
D.9.5 围堰工程
1. 本围堰定额未包括施工期内发生潮汛冲刷后所需的养护工料。潮汛养护工料可根据各地规定计算。如遇特大潮汛发生人力所不能抗报的损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 围堰工程50m范围以内取土、砂、砂砾,均不计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价格。取50m范围以外的土方、砂、砂砾,应计算土方和砂、砂砾的材料的挖、运或外购的费用,但应扣除定额中土方现场挖运的人工:55.5工日/100?粘土。定额括号中所列粘土数量为取自然土方数量,结算中可按取土的实际情况调整。
3. 本围堰定额中的各种木桩、钢桩按水上打拔工具桩的相应定额执行,数量按实计算。本节定额中所列打拔工具桩数量仅供参考。
4. 草袋围堰如使用麻袋、尼龙袋装土围筑,应按麻袋、尼龙袋的规格、单价换算,但人工、机械和其他材料消耗量应按定额规定执行。
5. 围堰施工中若未使用驳船,而是搭设了栈桥,则应扣除定额中驳船费用而套用相应的脚手架子目。 6. 定额围堰尺寸的取定:
(1)草袋围堰的堰顶宽为1~2m,堰高为4m以内。 (2)土石混合围堰的堰顶宽为2m,堰高为6m以内。 (3)圆木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2.5m,堰高5m以内。 (4)钢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5)钢板桩围堰的堰顶宽为2.5~3m,堰高为6m以内。
(6)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为2~2.5m,堰高5m以内。 7. 筑岛填心子目是指在围堰围成的区域内填土、砂及砂砾石。
8. 双层竹笼围堰竹笼间粘土填心的宽度超过2.5m,则超出部份可套筑岛填心子目。
9. 施工围堰的尺寸按有关设计施工规定确定。堰内坡脚至堰内基坑边缘距离根据河床土质及基坑深度而定,但不得小于1m。 D.9.6 施工围栏
施工围栏项目适用于封闭施工需要且实际搭设的临时围栏。当围栏需要设基础时,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D.9.7 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及照明设施
本定额按年摊销量计算,\一年内\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超过一年按\每增一季\定额增加,不足一季(三个月)按一季计算(不分月)。
工程量计算规则
D .9. 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道路工程模板
混凝土路面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桥涵工程模板
(1)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以内的孔洞侧壁模板面积不计;单孔面积在0.3㎡以上的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3)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及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 (4)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5)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