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办法(试行)》的通知(3)

2019-08-01 22:35

附件4

监督人担保书

本人愿意担任社区服刑人员 的监督人,在其异地社区矫正期间,保证做到以下三点:

1、督促该社区服刑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主动接受受托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2、保持与该社区服刑人员的联系,掌握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3、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居住地司法所反馈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反映。

监督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管理委托书

( )字第( )号

县(市、区)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兹有社区服刑人员 ,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因 (事由),需要临时居住于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根据《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为其符合异地委托管理条件,拟委托贵单位实施社区矫正。

妥否,请函复。

县(市、区)社区矫正试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管理委托书回执

县(市、区)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办《社区服刑人员异地管理委托书》(( )字第( )号)收 悉。经审核,认为该社区服刑人员 (符合、不符合)异地委托管理条件,决定 (接收、不接收)该社区服刑人员。

特此告知。

县(市、区)社区矫正试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报到通知书

( )字第( )号

县(市、区)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研究,同意社区服刑人员 到 市 县(市、区) (街道)临时居住,并于 年 月 日前报到。请贵单位根据《福建省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县(市、区)社区矫正试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报到通知书回执

县(市、区)社区矫正试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办《社区服刑人员异地委托管理报到通知书》(( )字第( )号)已收悉。社区服刑人员 已于 年 月 日报到。

特此告知。

县(市、区)社区矫正试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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