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浅析刑事案件侦查中证人拒证的原因及对策》

2019-08-01 22:52

浅析刑事案件侦查中证人拒证的原因及对策

在侦查活动中,证人拒证问题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侦查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对各类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在各类刑事案件侦查中,全面、及时地收集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人证言,对突破案件,揭露、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无疑非常重要,由此,证人证言成为案件中运用的最为广泛、最为普遍的一种证据。但在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证人拒绝作证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证人拒证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行为,表现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不作为。证人拒证可发生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本文试从分析侦查阶段证人拒证的原因入手、从证人自身、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分析证人拒证产生的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以期对侦查工作有所裨益。

一、 证人拒证的原因 (一)证人自身的原因

作为自然人,证人具有感官和丰富的心理,这种心理是影响证人是否作证以及作证态度和效果的内在因素。证人拒证乃是证人各种消极心理的外在表现,刑事案件侦查中,导致

证人拒证的消极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

1、畏惧心理。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是触犯刑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出于对自身及家人的人身安全考虑,担心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打击报复而拒绝作证。好多人在要求其提供证言之时,畏惧、顾虑重重,担心说了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会打击报复,进行破坏庄稼、下药毒害家畜等。

2、自私心理。证人一般与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和牵连,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原则,怕耽误时间,耗费精力而拒绝作证。不顾大局和别人的死活。

3、庇护心理。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较亲密关系,出于亲情或哥们义气而不愿提供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言。从而包庇、袒护,甚至假装什么也不知道。

4、贪利心理。证人因被金钱或其他利益收买或诱惑而拒绝作证,更有甚者为了日后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勒索,明知犯罪事实也拒绝作证。

5、报恩心理。证人因受过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的恩惠,出于报恩和献媚讨好而拒绝作证。

6、抵触心理。因侦查人员工作方法不当,询问证人时态度粗暴,引起证人的反感而拒绝作证。有些侦查人员耐心差、情绪激动,有时会无意中骂着证人几句,或者讲了不好听的

话,证人为此比较反感,产生抵触情绪。

7、恻隐心理。谈及腐败人们都是深恶痛绝,可具体到某一个犯罪嫌疑人,有的证人考虑到他会因自己的证言而坐牢、受审,又会产生无原则的怜悯之心,进而拒绝作证。 在上述诸多因素中,证人对作证可能受到的威胁顾虑最大,许多人对现实生活中证人作证遭到打击报复的例子心有余悸,不敢冒险,这也暴露了现行证人保护制度的脆弱。证人拒证考虑最多的是自己的切身利益或亲友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其次是人际关系因素。人们通常认为这些都是证人思想觉悟的问题,是证人“法律意识淡薄,将个人利益臵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之上,企图逃避法定义务”的表现,从而试图通过说服开导、道德教育的手段来促使证人作证。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收效甚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根本的解决途径在于创造一套矫正社会行为的法律制度体系而不是提高个别证人的思想觉悟,这样才能逐渐消除证人消极心理的根源。在现实生活中,作证后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也屡屡发生,例如:2006年7月,严某(女,34岁,某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到主动公安机关作证,致使郑某(男,51岁,某市卫生局局长)的外甥在其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追究刑事责任,郑某因此对严某怀恨在心,以“工作消极懈怠、不负责任”为由免除严某副科长职务,并多次无故克扣严某工资、奖金。还在开全局工作大会上公然谩骂

严某,说其:“好出风头、爱胡说八道,为人不正派”,严某不堪屈辱,于2007年3月2日自杀身亡。

在侦查实践中据初步估计,有60%的是因为畏惧心理导致拒绝作证,还有甚者你到其村寨里才开始问某家的住处时,很多时候就不告诉我们的侦查人员。还有20%左右的是自私心理,在它认为别人的事不管我什么。 (二)证人拒证的外在因素

1、中国传统文化是证人拒证的历史原因。中国有着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虽然存在许多优秀的东西,但也不可避免地遗留下大量落后的消极的文化内容,它们会对形成现代诉讼观念产生巨大的阻力:(1)传统文化中的封建意识、中庸之道、隐忍退让等因素造成的“厌讼”心态,一直是许多证人不愿介入诉讼的惯性思维;(2)“和合文化”为底蕴的社会伦理要求人们以和为贵、息事宁人,祈求相安无事,进而在侦查活动中形成拒证以求互不得罪、明哲保身的普遍心理;(3)传统社会中国家司法机关拷讯证人的做法至今仍令人心怀恐惧,“视法如畏途”,由此衍生的抵触情绪难以完全消弭。

2、从当今社会环境来看,证人拒证是一种生存策略:(1)从中国社会特征分析,中国是一个高度熟人化的社会,尽管20世纪末的中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这个“关系社会”的根基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即使城市也有“网络化熟人社会”之

称。在这样的社会交往中,人际关系、人情无疑占有较重的分量。实际上每个人都身不由己地处在一个人情关系的网中,而且,很多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证人更多的是亲友、同事或熟人关系,因此,证人不愿意冒险地去破坏这张关系网,甚至有可能在犯罪嫌疑人“遇难”之时施以援手。(2)从中国社会目前现状看,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社会转轨时期,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负面效应,社会正义、社会正气在当前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导致治安状况相对恶化。在这样的环境下,证人作证无疑是一种冒险,况且国家又尚不能给证人提供一个安全的作证环境。

3、立法上的不完善是证人拒证的最重要原因。(1)作证义务不明确,对拒证责任没有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了“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从法理上分析这是一条义务性规范,但不履行义务会导致怎样的法律责任却无相应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证人拒绝作证,法律竟然束手无策!而综观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律对证人义务的规定,许多国家都是有法律制裁措施相随的。(2)立法上,缺乏对证人保护的可操作的具体规定。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一直将证人作证界定为义务而非权利,所以对证人权利的保护不甚重视,立法线条过粗,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实践中难以操作。同时,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来看,对证人的保护主要是事后惩罚性的,缺乏预防性保护,这也不


毕业论文《浅析刑事案件侦查中证人拒证的原因及对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干细胞治疗机构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