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采用经营租赁,投资人不仅可以通过租金收益偿还租赁公司向银行的借款,还可以通过对租赁资产提取折旧,获取节税好处。
八、信托屏蔽主体,委托租赁投资
企业在进行租赁投资活动时,往往会因为市场准入,如,国家规定企业不能从事贷款业务,国家对民有企业或外资企业投资某些行业还有限制等原因,或投资一些与自己有相关利益的企业,因为利益敏感关系的原因,投资人都会遇到自己无法或不宜出面的情况。可以采取资产信托与委托租赁相组合的办法解决
例如,优势企业A购买具有专门技术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B生产的设备或产品时,常会出现供货企业需要融资支持才能生产,但因种种原因企业B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支持,又无其它融资渠道,而购货方又不愿意加大定金预付,履行合同出现困难。此时A企业可以用核心资产与租赁公司做出售回租并用所得资金,委托信托放款给B企业。B企业用对A企业的相应金额的购货合同的应收货款或已经有的应收债权抵押给信托公司。A企业同意将委托贷款债权抵押给租赁公司。
采用此方案,优势企业可以避免定金支付,又可以利用现有资产变现开展了一笔委托放款业务。供货方通过信托解
决了生产资金。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的信托和租赁业务由于有优势企业的资产、应付货款代扣作保障,业务风险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并获取好的回报。此种由优势企业出售回租,资金需求方货单或应收债权抵押,通过信托帮助需求方解决融资的模式,是优势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对一些限制性行业,投资人可以通过资金信托购买租赁债权或委托租赁公司采用可转换租赁债的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租赁与信托的组合,“有定规,无定式”。本文只是举了一些信托与租赁合作,建立新的投融资机制的例子和设想,实际中还会有很多模式。我们应很好掌握租信托业和租赁业务的内在规律,深刻了解信托和租赁的多种功能。要根据不同业务、不同客户、不同租赁标的,根据客户不同时期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的业务组合,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信托和租赁服务。此外。信托和租赁的从业人员一定要了解不同机构、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和资源优势,了解不同的金融产品的优势、劣势及运作方法,要与不同机构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只有如此,投融资机制才会在信托与租赁业务的组合中不断创新、实现多赢。 现代租赁业务和信托业务进行产品组合模式设计时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依法:每个交易当事人都依法经营、每个交易环节,
法律关系要清晰,相关的法律合同、法律文件要规范。 2、合规:每个交易当事人承担的权利义务,都符合自己的经营范围、符合相应的监管法规。每个交易环节的当事人的会计处理都符合相应的会计规定、税务规定。 3、合理:每种应用模式的设计都最大限度的实现了各个交易当事人的经营优势互补,做到了在各当事人之间的资源合理配置。
4、共赢:只有当事人实现共赢,投资模式设计才算成功,运营机制才能持久。
我国租赁业和信托业经历了曲折坎坷的发展道路,业界及监管部门对租赁与信托本身功能的认识逐渐成熟了、全面了,租赁业与信托业法规和业务环境也正在不断完善,中国潜力巨大的租赁和信托市场,租赁与信托合作创建的新的投资模式必定会引起国内外投资者的重视。信托和租赁业必将迎来新的春天、再现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