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莱盛锦花园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一次结构主体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3.2.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超过一定范围时。具体范围在专用条款3.2.2条中约定。
(2)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一切未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均无效。
(3)本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4)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因素。
3.2.2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相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
3.3施工变更
3.3.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及时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3.3.2依据专用条款因变更导致施工作业报酬的增加及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但须在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签证认可;因变更减少工程量,施工作业报酬应相应减少。 3.3.3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3.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3.3.5由于业主原因,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有较大幅度增减时,乙方须继续履行合同并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 3.4签证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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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发生签证、索赔事件后3日(日历天)内,乙方应按甲方制度规定的格式填写签证、索赔单(见附件二)一式两份报甲方审批,过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力。
3.4.2签证、索赔价款的确定: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计算,不计取管理费等其它费用。其中人工单价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日单价计取。另除甲方指挥不当造成的用工和返工可向甲方签证外,不再有计时工。
3.4.3对签证、索赔单的审批须按甲方内部管理制度逐级进行,5万元以内的按程序审核并经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分公司备案认可后生效;5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须经甲方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 四、结算与支付 4.1过程结算:按月办理
办理的时间为每月20至25日。过程结算应遵循以下条件:按已完成的模板、钢筋、砼工程、架子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等分项工程的工作量分段结算( 其中模板与钢筋必须以相应的砼工程完成为前提),并要求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均已完成,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过程结算的依据。
4.2最终结算:
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后的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甲方项目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逐级审核,最后经甲方总经理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5%,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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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50%的违约金。
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如乙方延期报送或无理拖延视为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认结算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3支付方式:采用转帐支付方式。
乙方应确保农民工的权益,施工作业费必须优先满足民工工资的发放,乙方每月底根据经甲方审批的施工作业费,分班组按人头编制民工工资发放表,经乙方审核签字后交甲方采用转帐方式代发(农民工工资支付表见附件三)。
乙方须按当月分包结算的收款额提供分包工程建安发票,甲方凭建安发票支付分包款项。
4.4支付比例: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4.5延期或不足额付款:乙方应有与承揽本工程相应的足够的经济实力,应充分考虑到并承担因业主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甲方延期或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风险。
4.6代替支付:乙方应依据相关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各类款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且有诉讼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或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代为支付(不需经乙方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已引起诉讼案件,乙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4.7支付风险共担:如因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乙方无法收到工程款,乙方同样应承担拖欠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索资金和起诉甲方。乙方可提出以甲方名义向业主起诉追讨工程款的请求,甲方予以配合,但由此产生的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由乙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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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五、工期
5.1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期或提前完成。各节点计划工期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2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发后2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若超过2天未提交书面申请甲方不予认可):
⑴甲方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施工场地; ⑵甲方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返工;
⑶关键线路工作量设计变更增加10%以上;
⑷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 ⑸总包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
⑹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允许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3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4由于业主原因,工期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有较大出入:如业主要求加快工程进度存在赶工时,其费用已包含在各承包单价中,不另计算;如业主拖延了较长工期,其工期顺延与停窝工补偿视业主与甲方的签证情况予以协商确认。
六、质量要求
6.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所有分项工程检验批实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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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率达到90%以上,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承包人要求,或达不到精装分包队伍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它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金1000元/次。
6.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按表格要求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验收,每发生一次,承担违约金500元。
6.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承担违约金1000元。
6.4对于设计要求不抹灰的部位,如顶棚、电梯井壁外侧、剪力墙、柱、电梯厅、地下室内墙及顶棚等混凝土结构表面要求达到不抹灰的效果,乙方须对达不到清水砼要求的混凝土结构表面相关部位进行打磨刮浆并满足下一步工序的要求和验收标准要求。
6.5甲方项目部对乙方所完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实测,其实测合格率与结算单价挂勾,具体方式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七、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
7.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并按甲方《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设臵群众监督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活动,所有安全员纳入项目部管理机构,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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