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房屋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扣除原有房屋建筑面积;对原有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和临时性房屋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场馆展厅面积(15) 指专门用于对外出租作为举办各类型展览的场所的使用面积总和。
室外展览面积(16) 指展厅外可用于展览的使用面积。
标准展位个数(17) 以占地面积3米×3米为一个标准展位。
展厅利用率(18) 反映场馆的使用情况。指全年实际展出面积与展厅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展厅利用率=?展览面积×展览天数ii=1ni展厅面积×365
从业人员(21) 指有劳动能力并参加社会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包
括在岗职工、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雇佣的人员。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2) 指人员接受国内外教育的最高学历。通过自学或成人学历教育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归入相应的受教育程度。具体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取得双学士学位的人员统计在该项指标。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3) 指已评定高级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
临时人员(24) 指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为展会的管理和服务而临时聘用、雇佣的各类人员。
接待会议个数(31) 指全年接待的各种类型会议的个数。包括国际会议和国内会议。
国际会议(32) 指在北京辖区内接待的、且有三个以上国家参加的会议的个数。 参会人员超过500人的会议(33) 指在国际会议中,实际参加人数一次达到500人以上的会议个数。
居住一夜以上的会议(34) 指会议总数中宾客办理住宿手续居住了一夜及以上的会议个数。
外省市在京主办的会议(35) 指北京以外、中国大陆以内地区的单位在北京召开的各种会议个数。
接待展览个数(51) 指全年接待的各种类型展览的总数。包括国际展览和国内展览。
国际展览(52) 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参展商参展面积达到该次展出面积20%以上的展览,或有三个以上的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地区)参加的展览。
展览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53) 指一次展览展出的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的总和。
展览面积1-5万平方米的展览(54) 指一次展览展出的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个数的总和。
外省市在京主办的展览(61) 指北京以外、中国大陆以内地区的单位在北京举办的各种展览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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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面积(含室外展览面积)(62) 指全年接待的所有展览所占用面积的总和,包括展出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国际展览面积(63) 指全年接待的国际展览所占用面积的总和,包括展出在室外部分的面积。
外省市在京主办展览的面积(64) 指北京以外、中国大陆以内地区的单位在北京举办的各种展览的面积总和。
参展观众人数(67) 指全年在本场馆内参观国际及国内展览人次数的总和,是全年接待展览的参观人次数的累加。
外国人(68):指全年参加在北京辖区内举办的会议外国人的人次数的总和。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华人也计入外国人。
专业观众(69) 指相关业务单位的参观人员。
接待会议和展览收入(81) 指因接待会议和展览带来的全部收入。包括客房、餐饮、娱乐、商务等收入,包括出租会议室、出租仪器设备所得的收入。不包括出租写字楼的收入。
国际会议(展览)收入(83、85) 指在会议(展览)收入中,因接待国际会议(展览)带来的收入。
门票收入(86) 指场馆接待各类会议和展览所收取的入场费。
场馆租金收入(87) 指全年场馆通过租赁方式所得的收入。不包括出租写字楼的收入。
外汇收入(90) 指因举办会议和展览带来的非人民币收入(以当年12月31日基准汇率折合人民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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