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
自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以来,我国各大主要银行、租赁公司及大型企业新设金融租赁公司或重组已有的金融租赁公司。根据《2011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国内金融租赁公司达到20家,租赁业务规模达到3900亿元,业务规模比上年增长11.4%,占全国业务规模比重达到41.9%。
一、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法律框架
银监会就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颁布以下法规:
法规名称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颁布机构 银监会 银监办 文号 颁布时间 银监令【2007】第1号 2007.01.23 银监令【2007】第13号 2007.08.07 2007年3月1日由银监会颁布的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管理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义、设立条件及出资人的条件,融资租赁的定义,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金融租赁”字样的使用,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及开业需提交的文件、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7年8月7日由银监会颁布的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始施行。《实施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法人机构设立有专门的一节进行相关规定,对《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同时对审批流程也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金融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一)
具有符合《金融管理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依据《金融管理办法》、《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办法》的规定,出资人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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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资人和一般出资人。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额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出资人。一般出资人是指除主要出资人以外的其他出资人。
符合《金融管理办法》、《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办法》规定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有: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大型企业、其他金融机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如下:
? 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
公司 条件 资产状况 资本充足率 盈利情况 商业银行 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最近2年连续盈利 租赁公司 最近1年年末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无要求 最近2年连续盈利 大型制造企业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 无要求 最近2年连续盈利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信用记录良好 营业收入 无要求 无要求 其他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无要求 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及大型制造企业应满足的条件具体如下:
?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资本充足率符合注册地金融监管机构要求且不低于8%;
2、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 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6、 境外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其注册地应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
度,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7、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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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 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境外租赁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其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5.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 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4.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5. 信用记录良好;
6.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一般出资人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
?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 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 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 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 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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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
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8.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 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中资金融租赁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2. 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 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
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4.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5. 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
除外)、不将所持有的金融租赁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6. 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7. 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8.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
具有符合《金融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三)
具有符合《公司法》和《金融管理办法》规定的章程
公司章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性质、注册资本金、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和中止、清算等事项。
(四)
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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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六)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制度 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1、经营场地产权证; 2、场地租赁合同; 3、安全防范制度;
4、有关单位出具的安检意见等。 (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流程及提交文件
金融租赁公司可由主要出资人投资设立,也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人投资设立,下面以后者为例简要介绍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流程。
流程介绍:
①主要出资人与一般出资人洽谈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意向;
②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设立包括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筹建期为筹建申请获批之内六个月(经银监会批准可最长延期三个月),筹建期限届满前主要出资人向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③在收到开业核准文件并取得《金融许可证》后,出资人办理工商登记,金融租赁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开业。
依据《金融管理办法》、《非银机构行政许可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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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 金融租赁公司 ②筹建申请③开业申请④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主要出资人 ①洽谈合作意向 一般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