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
粤电定〔2016〕7号
关于调整电力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的通知
直属各供电局、调控中心、发展研究院、电科院、输变电公司、
创成监理公司:
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现对电力工程建设预算编制时使用
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25.1%,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统一调整为12%。
二、未开标项目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标项目按合同(招标文件)约定执行;未出具评审意见的电力工程建设预算按此标准执行,已出具评审意见的不再调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特此通知。
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 2016年7月7日
广东省电力建设定额站基建部 2016年7月7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