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联社的改革路径和未来展望(3)

2019-08-02 00:45

农业务。它肩上有支持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任,却连原始股金都无法维持稳定;有60多年改革历史,至今却仍处于改革的征途之中。如从省联社改革角度来看待未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最重要的问题应是:在农村信用社实现良性发展过程,省联社应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样的职能。从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来看,自它成立以来,就一直存在行使行业管理与服务的管理机构,只是这个“婆婆”一直在变动:从成立之初的农业银行管理,随后随农行并入人民银行管理,后又下放到人民公社管理,改革开放之后,由农业银行管理,行社分家之后由人民银行代管及随后归农金改办管理,后又转给从人行分离出来的银监信用合作办公室,省联社成立之后,代表省政府全面履行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应该说,60多年发展历史,农村信用社从来就没有缺过“婆婆”的管理。回过头来看深化改革试点方案,在当时的发展背景下,方案的科学性还是不容质疑的。从现在看来,它还是存在一定局限性,即没有对以省联社与基层联社为关系为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影响作充分的思考,对管理体制改革与基层社产权改革之间相互影响力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也就是省联社改革与基层联社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可以分离开来,它们互为表里。从现在认知来看,因我国的国情与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规律就决定省联社作用与功能可替代性不强,在此基础上,只有理顺省联社与基层联社的关系,才有可能实现基层联社产权制度顺利全面推进,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真正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过去60多年发展历史,对于农村信用社改革争论过多停留在是股份制还是合作制上,事实上,找到一个与基层社发展目标与利益一致的好“婆婆”或者“服务员”才是农村信用社改革始点。所以结论是,从农村信用社特殊性与农村金融政策性角度来说,取消省联社改革可能性不大,省联社职能将在管理与服务两项职能做出选择。

(五)农村信用社各改革各利益主体分歧对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作用无法预测,从而使省联社未来走向充满不确定性。本文在文章开始并未将各改革利益主

体列入影响省联社改革模式的决定因素,原因在于它具极高不确定性,而并非它的作用力不明显。从现在省联社改革实际情况来说,它似乎成为当今决定省联社改革走向最重要的因素,“人合万事兴”,改革会“因人而异”,中国依然是注重一个人情与关系协调的社会,建立良好外部改革环境依然是省联社改革的关键因素。然而,综观农村信用社各利益主体对省联社改革分歧,无非是从自身工作与利益角度而引发的。如人行对“保持县域独立法人地位”意见的执着、还有银监对省联社由管理转向服务职能的强调、省联社强调保持行业管理的一定权威的必要性、基层社对省联社服务职能的偏好,而对管理职能抵触。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因为真理是整全的,是全体经验的综合,但这整全的真理必须由生活中体验着的大众的对话揭示出来。所以,对于省联社改革存在分歧并不可怕,可怕的就是没有解析分歧的对话机制。所以结论就是,对未来省联社改革分歧,各利益主体一直将会存在,让各利益主体自由平等对话有助于揭示真正理想省联社发展模式,寻找到省联社未来改革理想模式,这种分歧将有良性作用。然而,人的认知总是有限的,平等对话在我国的国情下操作起来难度不小,因而各利益主体对省联社改革认知偏差影响作用是无法预测性。

四、结语

(一)辖内农村信用社发展状况决定未来省联社模式的选择。当基层信用社发展较好时候,省联社的作用与地位相对较为尴尬,因为当基层联社自我管理能力较强,约束激励机制较健全时候,省联社作为一种外部监督管理力量就显有点“多余”,所以现在有些发展较好的农商行与省联社之间紧张关系就不难理解。同时,当基层信用社发展较好时,可以掩盖内部管理与约束机制方面不足,省联社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作用也难以凸现。从省政府的角度来说,维系在它的身上的农村信用社无限风险责任因其公共性与隐蔽性,当辖内农村信用社发展较好时候,是难以感觉到这种责任的存在,只有当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需要省政府

动用相关金融资源与行政力量的时候,省政府才可能深刻领会到这种责任存在,将会认识到必须对农村信用社发展做合理整体规划设计,加强省联社职能,尽力降低无限责任风险。所以,综合来看,当宏观经济发展处于高增长阶段,农村信用社发展较好的时候,对省联社改革模式分歧就会越大、省联社改革必定趋向强调服务职能,甚至对其存在合理性都可能会提出质疑。当经济处于回落时期,农村信用社发展经营下滑,甚至出现重大风险,对省联社改革模式分歧就会越小、省联社管理职能作用会突出,其存在基础就会越来越牢固。回头来看近年来我国农村信用社发展情况,这一轮长周期高速增长、政府相关扶持与资产价格大幅上扬等外部力量应是农村信用社经营出现根本性好转的主导力量,内部经营机制还无法实现根本性完善,一些诸如因难联社如何集体解困,历史包袱如何化解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而且随着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放开,农村信用社中已有盈利性较高业务将会遇到强有力竞争。如果宏观经济出现长时间回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将可能会重现。

(二)未来省联社改革模式应体现省政府的改革意图。尽管现在省联社改革是由国务院代表的中央政府,还有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国家监管机构强力推动,甚至按法理来说应由基层社股东来推动,然而,在当今省政府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与风险处置最后责任人的前提下,尽管存在省联社改革目标多元化冲突,但省联社改革模式应体现省政府的意图与利益。

(三)整体发展均衡与水平较高的省联社改革模式更有弹性,更具不可确定性。与此对应的,发展不均衡与历史包袱较重的省联社改革模式可选择模式并不多,调整空间并不大。当然,这还取决于中央政府是否进行注资、经济发展的周期、地方政府扶持的愿望与高层领导的意见等变数。

总之,省联社作为当今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下的中间产物,它一直是在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重不足的前提下,作为一种外部强行纠正与约束机制出现的。未来的省联社改革模式选择主要取决于基层信用社发展情况、省政府的认识与历史包袱化解、协调地区之间发展差异等因素。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取消省联社这种极端的情况是难以出现,它的组织模式会因为各省农村金融资源状况而变化,在在服务与管理两种职能之间摇摆。通过系统内机构之间在不同程度上的整合将是最理性与现实的选择,也可能是未来省联社改制的主流模式。当然,各种分歧与理解偏差也会使省联社改革模式充满诸多的不确定性。

作者单位:广东省联社改革与战略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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