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2019-08-02 01:23

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学生本人填写) 姓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学校地址及 邮编 本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及 邮编 性别 学校性质(选择) 学号 学校资助 中心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家庭联系电话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全日制学历 就读年限 就读起止 时间 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 就业单位所在 县(市、区) 服务年限 联系电话 1.公办√ 2.民办 就业单位(如变动, 可分别填写) 姓名 亲属关系 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学生本人填写) 工作单位及职务 在校就读最终学历期间缴纳学费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学生本人填写) 实际缴纳学费(元) 收费标准(元) 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元) 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 审定代偿情况(由就业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填写) 审定代偿 审核人 金额(元) 签字 年度(XX年) 代偿资金汇入账户(由学生本人填写)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毕业高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所填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教务部门 审核意见 财务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学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 元,实际获得国家 助学贷款 元,所填信息属实。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学生资助中心 审核意见 经审核,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该生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条件。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同意上述审核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单位审核意见(如变动,可分别填写) 分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经审核, 同学 年 月至 经审核, 同学 年 月至 年 月,在我单位就业,服务期已满 年。服务期间年 月,在我单位就业,服务期已满 年。服务期间工作考核合格。 工作考核合格。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毕业生就业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给予该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 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 签字: 单位公章 :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可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站上下载(正反面、A4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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