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2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5)

2019-08-02 01:29

运协调发展;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2、水运建设。(1)全力打造西江黄金水道,促进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长洲枢纽三线四线船闸、右江鱼梁航运枢纽、郁江老口航运枢纽、南宁至贵港Ⅱ级航道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来宾港宾港作业区二期工程、南宁港六景港区六景转运站和中心城港区牛湾作业区一期工程、柳州阳和港区码头工程、李家庄作业区三期工程等港口码头项目建设。(2)全力推进沿海港口建设,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重点推进防城港东湾403—407号泊位、北海石步岭港区三期工程、北海铁山港3号、4号泊位等一大批大型专业化深水码头建设;新开工钦州港大榄坪北4—6号泊位、国投钦州煤炭码头工程等;建成钦州永鑫散货码头等项目。

(十二)全面推动全民创业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和新兴产业,推动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城镇二、三产业发展,以产业集聚带动市场主体集中。重点抓好优化政策环境,支持服务业大发展。

1、放宽服务业准入主体限制、放宽出资条件、放宽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鼓励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为服务业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的准入环境。

2、支持服务业领域结构调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所有竞争性和非竞争性服务领域,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等形式,买断公有

制服务企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服务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兼并、组合、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

3、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4、积极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农资流通领域的规范和发展,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5、推动我区微型企业再上一个新台阶。鼓励支持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到城镇创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特别是微型企业。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及新增待业人员到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扩大社会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三)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和稳定就业。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深入推动充分就业设区创建活动,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深入实施就业失业等级制度,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我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财政贴息政策等;推进农民创业工程试点工作,加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2、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日常监察和专项执法活动,严格执法。加强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和实体建设,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水平。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继续开展“春暖行动”,“和谐工业园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等活动。深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加强对企业制定劳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3、创新管理,加大投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加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筹资标准和责任分担机制、满足群众需求和适度保障机制、基金适度结余和风险防控机制、统筹层次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四个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继续加强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4、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社

会救助)工作领导机制,提高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经费,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工作资源共享、规范运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建设,加快门诊医疗救助制度和医疗救助经费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缓解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5、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系统在各市的上线部署,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信息系统建设,开展各项医疗保险业务自助式网上业务办理工作,扩大异地就诊实时结算一卡通及医保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功能的使用。

七、加强对城镇化领导干部的培训

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城镇化工作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尤其是在完成县乡换届之后,更要把学习加快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的业务知识、政策文件等摆在重要位置。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把握城镇化发展规律和推进工作的能力,确保我区城镇化跨越发展工作做到统一思想、全面谋划、整体部署、有序推进。自治区年内举办2—3期城镇化干部培训班,培训各市、县(区)城镇化管理干部。

八、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城镇化政策的落实

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强对城镇化跨越发展相关工作的督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要进一步加大对城镇化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各地、各部门抓好城镇化有关政策、专项工作和专项资金的落实,对落实不到位或完不成任务的,要进行约谈,限时整改,并在全区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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