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到我省的煤炭产业,就是继续推进“三大战役”,扶大关小,重点整合重组大集团。要紧紧围绕实现省政府确定的煤炭产能“零”增长的目标,坚持3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增层不扩界的原则,采完自然退出;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彻底关闭国家公布的“16种关闭类型”矿井;坚持能力置换的原则,坚持把淘汰落后腾出的能力空间留给合理煤炭生产企业的提升改造。要在全省范围内引导支持大型煤炭企业联合、兼并、收购重组或托管中小煤矿,整合资源,产能置换,新上一批现代化大型矿井,引导地方国有或民营中、小煤炭企业以股份制形式进行联合重组,淘汰关闭落后的小矿井,按照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要求,坚持采用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原则,三大基地内的小煤矿要按照国家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分期分批整合重组淘汰。对于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所在规划矿区内的规模较大、储量较多的合法煤矿,应以资产或资源为纽带进行整合重组,成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的控股企业。
(四)继续深化结构调整,在煤炭工业新型化上取得新进展。 发展循环经济代表了未来工业的方向,是更高层次上的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全省煤炭行业实施“3132”工程,加快推进以“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为主要特征的循环经济建设。要加快大型洗选厂建设与改造步伐,提高煤炭洁净化水平。要重点推进大同、朔州、忻州地区动力煤洗选,加大现有炼焦煤洗煤厂技术改造步伐。按照环保、节能要求及清洁生产标准,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精煤回收率低和生产能力小于30万吨/年的小型洗选厂,新建矿井洗选厂入洗能力要达到120万吨/年及以上,群矿型洗选厂入洗能力一般应达到180万吨/年及以上。要坚持煤炭产业转化的方向,煤电、煤焦、煤化工、煤建材、煤气化、煤变油等相关产业并举,不断提高煤炭资源的加工转化率,形成上下游联动、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多元增值的新型产业结构。要加大煤炭气化、液化技术推广应用和煤层气开发力度。煤炭地下气化技术取得新突破,煤炭液化产业初具规模,重点推进沁水、河东煤田两个煤层气富集区开发。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发挥好领军作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非煤产品销售收入要达到50%以上;对新建的大型矿井项目要按照循环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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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园区化布局,加快建成并推荐一批煤炭深加工园区进入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加快构建煤炭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努力使煤炭行业的循环经济成为全省的主导型经济。
(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区上取得新进展。 我省改善和优化矿区生态环境任重道远,是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必须制定治理规划,抓紧组织实施。全省所有合法生产矿井要在近三年内分批分期完成筒仓或防风抑尘网的建设和改造,实现煤炭无露天堆放。目前正在新建、改扩建的矿井要将储煤筒仓或其它封闭式储煤场与主体工程进行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加大矿井水的净化利用力度。所有生产和在建矿井凡是有矿井水排出的都要建设和完善相匹配的净化利用设施;选煤厂煤泥水要实现闭路循环,达到节水减污回收利用的要求,基本消除矿井水和煤泥水对环境污染;要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争取在2010年前,采空沉陷区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现有及新建矿井达到边开采,边复垦,大型煤矿的土地复垦率达到40%。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全面实施造林绿化工程。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编制环境保护专篇,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保护专篇设计项目进行施工;要加大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与煤炭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煤炭主管部门对整体建设项目不予验收。认真执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政策,提足用好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市以下煤矿都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储煤场设施建设与改造、矿区绿化等以上生态环境项目。
(六)加快技术进步,建立循环经济的科技支撑体系。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以科学技术作支撑。要实践循环经济的三条基本原则——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都离不开技术进步的支撑,特别是废物再生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尤为重要。因为只有通过技术进步,改进工艺,再造流程,合理布局企业和产业,才可能减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及其对环境的污染,从而达到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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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目标。必须加强以技术开发中心建设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把淘汰落后、节约资源、回收再生利用作为企业开发创新的重要内容。健全内部开发创新、人才培养、技术管理、项目招标、对外合作、绩效奖励等机制。要把节能、环保作为固定资产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重要评估内容,限制、淘汰高消耗、高污染项目,鼓励支持低能耗环保型项目建设。
省煤炭工业局要在汇总煤炭企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我省煤炭行业鼓励发展的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生态保护的重大技术目录。引导企业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重点开发和示范推广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工业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技术、废旧产品回收及再生利用技术等。
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设备和工艺。发挥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宣传、咨询、培训、推广等工作。
(七)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经济政策。 我省企业循环经济工作才刚刚起步,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体系还远没有形成,尚未建立起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我省应该加快制定和完善全省地方性循环经济法规,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煤炭行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需要国家在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促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利用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改造煤炭工业,全面提升煤炭工业技术水平,推动煤炭行业走上循环经济之路。
1.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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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把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煤炭产业政策的核心标准,建立科学的储量管理体系,避免企业为追求产量和经济效益,而破坏了煤炭资源的整体可采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
(2)加大推进高产高效、集约化生产政策的力度,加快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中小煤矿的管理,强化中小煤矿的技术改造政策,促进煤炭行业的技术进步与产业升级。
(3)新建煤炭矿区要从规划、设计入手,既规划设计煤炭、洗选、发电、建材等的能源生产主线,也要配套规划设计土地复垦、矿井水利用等的资源开发副线,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煤炭生产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与排放,形成循环经济的良性发展模式。
(4)打破行业、部门的界限,实现煤电、煤化工的有机联合,实行相关产业联营,推动坑口大机组火电、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发展。延长煤炭产业链,将煤炭转化成电能洁净能源和化工原料,实现煤炭资源价值的梯级利用,能量转化率。
(5)综合开采。鼓励煤炭企业在开采煤炭的同时,对共伴生的矿产品、煤层气、矿井水等多种资源及废弃物统筹规划,综合开采,加工利用,拓展企业的生产链,减少资源浪费。
2.技术政策。
(1)加强环保手段与洁净煤技术的衔接,推动以煤炭洗选取为源头、以煤炭高效洁净燃烧与发电为核心、以加大煤炭转化、优化终端能源结构和控制污染为主要内容的洁净煤技术的发展。
(2)制定严格的能效计划,坚决摒弃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技术,鼓励节能、环保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开发和使用,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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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大污染物控制与资源化再利用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和开发,并强制执行。
3.投资政策。
(1)加大矿区污染治理的投入。煤炭生产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多、污染范围广、积存量大,治理污染耗资大,企业承担不起,所以需要国家给予相当数量的投资,或设立专项贷款。
(2)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的建立中,项目总投资要包括矿区污染治理的费用,以避免出现新的污染。
(3)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发展基金或专用资金渠道,加大对洁净煤技术的研发投入,对洁净煤技术的示范工程和商业化推广应用予以资金支持。
(4)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煤炭企业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MD),在获取先进减排技术的同时,拓宽融资渠道、获得更多的投资,促进我国煤炭工业技术水平提高。
4.财税政策。
(1)对治理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政策。
(2)对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工艺与设备的企业,减免增值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加速折旧等政策,调动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和可能性。
(3)改进成本核算体系,增加环境成本,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企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强化执法和管理力度。要认真贯彻国家《节能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能源、水资源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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