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100问(3)

2019-08-03 10:37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计算、结清差价。

57、搬迁费的支付对象及标准?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征收公有住房的,应向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场价格制定。

58、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支付对象? 因征收住宅房屋、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征收公有住房的,应向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但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59、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1)临时安置补偿费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3)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过渡期限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产权调换房屋还未交付的,应当按照增加50%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60、装饰装修价值如何确定?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支付对象? 因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应当支付给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

6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1)因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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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可以提请房屋征收部门委托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被征收前3年的效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按照过渡安置期限计算。

63、涉及市场租赁的征收补偿有何特别规定? 房屋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只给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涉及市场租赁问题,我市《实施办法》规定,被征收房屋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个人不是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依照其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装饰装修价值补偿费。

64、房屋用途改变的,如何给予征收补偿?

房屋征收应当按依法确定的房屋用途给予补偿。房屋用途改变的,仍然要按依法确定的房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用房使用的,应当按照住宅房屋给予征收补偿;结合我市实际,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仅对个人住宅改作商业门面使用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65、个人住宅作商业门面使用的补助条件和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在《实施办法》公布前,住宅已作为商业门面使用,且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商业门面与住宅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差额的50%,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66、公有住宅房屋应如何补偿?

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获得征收补偿。符合房改条件的,应当先进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门对房改后的所有权人进行征收补偿,并与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不符合房改条件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如下: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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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67、公有非住宅房屋如何补偿? 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被征收人与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70%的补偿、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30%的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68、落私产、文革产房屋如何补偿? 征收房管部门依法托管、代管或者经房管部门决定带户发还给产权人的落私产、文革产,且该房屋已作为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

69、宗教产房屋如何补偿? 征收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征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与宗教团体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宗教团体所有的房屋作为公有住宅房屋出租的,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0%给予补偿,对承租人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90%给予补偿。

70、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抵押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协议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达不成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补偿的,应当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抵押权人可以变更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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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搬迁奖励有何规定? 对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确定。

72、我市规定房屋征收有哪些补助? (1)货币补助;

(2)建筑面积补助;

(3)住宅改商业门面补助; (4)困难补助。

73、货币补助的条件、对象和标准?

货币补助的条件是,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

货币补助的对象一般为被征收人,涉及公有房屋的,对象为公有房屋承租人。

货币补助的标准为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0%,具体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74、我市房屋征收保底补偿的条件和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或者公有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涉及到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按照3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一)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 (二)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及配偶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另无产权住宅房屋或者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承租人。

75、享受保底补偿的,货币补助如何计算?

对符合保底条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30平方米为基数计算货币补助。

76、建筑面积补助的条件、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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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 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低于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的,应当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增加建筑面积补助。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0%。9层及以下的被征收房屋调换为18层及以上建筑的,建筑面积补助原则上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

建筑面积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77、困难补助的规定有哪些?

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等特殊生活困难家庭给予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制定。

78、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内容? 市、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决定;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结果; (六)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结果; (七)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79、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般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80、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如何解决纠纷?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1、我市房屋征收对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有何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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