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银辉农机制造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2)

2019-08-03 11:21

井研县银辉农机制造厂建设项目

1.总论

1.1 环评项目的由来

本项目是由井研县银辉农机制造厂业主投资新建的农机制造的小型加工厂。项目选址于井研县研城镇飞跃村4组,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将翻砂铸钢件经打磨、精加工后喷漆制成家用碾米机、粉碎机、磨粉磨浆机组合系列,玉米脱粒机,青饲料切碎机,稻麦脱粒机,茶叶揉捻机等中小型农业实用机械等小型农机具。以订单式生产,产品外销于农村市场。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厂房基建施工,将于2010年3月投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井研县环保局要求业主补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井研县银辉农机制造厂业主委托西南交通大学环评机构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西南交通大学环评机构接受委托后,对现场进行了踏勘、环境监测布置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评价目的

根据本项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分析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论证该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及环保安全措施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并进一步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工程环保措施的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⑴ 通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该项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及环保安全措施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

⑵ 通过对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调查和研究,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和运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

⑶ 将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给业主,为减少或缓解由于项目施工、运行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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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1.3.2 评价导则及技术规范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井研县环保局《关于井研县银辉机械制造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函》,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执行标准如下:

(1)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1。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目 pH CODcr BOD5 氨氮 石油类 标准值 6-9 20 4 1.0 0.05 (2) 项目所在地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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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 单位:mg/m3 污染物 SO2 取值时间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2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浓度限值 0.06 0.15 0.50 0.08 0.12 0.24 0.20 0.30 (3)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执行《声环境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3。

表1-3 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区标准值 单位:LeqdB(A) 评价区域 昼间 夜间 二类区 60 50 1.4.2 排放标准

(1)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见表1-4。

表1-4 项目污水排放标准值 指标 pH CODcr BOD5 SS 石油类 氨氮 标准值(mg/L) 6-9 100 20 70 5 15 (2)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1-5。

表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5米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mg/m3)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二甲苯

120 120 70 3

3.5 10 1.0 0.50 4.0 1.2 井研县银辉农机制造厂建设项目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550 240 2.6 0.77 0.4 0.12 (3) 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6。

表1-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值 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2类 昼间 60 夜间 50 1.5 评价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排污特点及环境功能状况确定本次评价工作内容: 1、对大气环境和噪声环境进行现状调查与评价;

2、对项目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物等各类污染因素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应用适当模式预测其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3、针对各类污染环节提出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使项目符合“环保三同时”的要求;

4、对项目清洁生产进行分析论证,并给出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5、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结论。

1.6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计算最大排量因子二甲苯的Pmax值,小于10%。参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0.51m3/d,主要污染物为COD和NH3-N等,该废水经化粪池后用于菜地施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对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等级划分,以及该地区地表水的具体情况,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类型、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分区,建设前后噪声级的增加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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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受影响人口变化情况等,按HJ/T2.3-93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7 评价范围及评价重点 1.7.1 评价范围

根据导则和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评价范围见表1-7。

表1-7 评价范围表 评 价 范 围 项目所在区域1×1km2范围 农灌沟 厂界外25m范围 以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气区域为中心边长1km范围 农灌沟 厂界外25米范围 评价项目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地表水环境 声 环 境 环境空气 影响评价 地表水环境 声 环 境 1.7.2 项目评价重点

评价工作将从工程分析入手,抓住运营期的各污染环节,定量及定性地描述出该项目对区域环境的污染影响和范围。重点对生产工艺废气排放、生产废水排放等进行定性及定量的统计分析,通过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项目符合各项环保要求。

1.8 污染控制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1.8.1 污染控制目标

采取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项目产生的各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使建设项目区域的大气、地表水噪声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环保法规及要求。本项目重点控制生产工艺过程中打磨粉尘、喷漆废气的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主要保护目标为:

⑴ 保持项目用地范围及其外围生态环境良好状态。

⑵ 严格控制项目废气和噪声污染物排放,保持其周围的环境空气及声环境质量在原有的质量水平不改变。 1.8.2 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为农户、菜地、机加工工厂、米厂。在本项目临近处共有5户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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