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银辉农机制造厂建设项目
表11-1银辉农机制造厂项目环境影响公众调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被调查人 详细地址 性别 银辉农机制造厂 研城镇飞跃村4组 年龄 电话 住址与项目建设地的直线距离 项目情况: 银辉农机制造厂在研城镇飞跃村4组建设,从事农机制造,主要设备有车床、刨床等、生产过程中主要有污水、噪声和废气排放。环评拟采取布局调整和隔声的噪声治理措施,采取集气吸收的废气治理措施。污水用于施肥肥田。 调查内容: (1)你是否知道银辉农机制造厂在研城镇飞跃村4组? (答: ) (2) 你是否了解银辉农机制造厂情况和污染影响?(答: ) (3)你是否同意该厂在这里从事农机制造?(答: ) (4)你对该厂的防治措施还有那些建议?(答: ) 被调 查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1.3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放了20份征询调查表,共收回有效表20份,回收率达100%。参加征询表填写的均能为项目所在的居民,基本反应了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和建议。
11.3.1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坚决支持的约占100%,说明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小,对环境污染小。 11.3.2公众参与建议
公众参与建议和要求归纳起来为:
⑴ 大多数公众希望够处理好生产中的废气和噪声排放问题,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⑵ 希望环保部门严格执行环保法和有关的环保法规、标准,能够严格监管认真审批,考查各项指标是否达标。 11.4公众参与结论
全体调查对象对项目在该地实施持赞同态度;公众了解污染治理措施,认为能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公众未提出补充的环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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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结论
12.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是由井研县银辉农机制造厂业主投资新建的农机制造的小型加工厂。项目选址于井研县研城镇飞跃村4组,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将钢板经打磨、精加工后喷漆制成微耕机、小型收割机、小型插秧机,以及各类耕作机、排灌喷灌设备、农业通用机械、多种中小型农业实用机械等小型农机具。以订单式生产,产品外销应用于农业生产。 11.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该区域的环境空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项目厂界等效连续A声级值昼间、夜间均未超标,且本项目实行一班制, 夜间噪声环境良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区标准要求。 12.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国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二条第34款“设施农业设备制造”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有效;通过认真实施,可以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空气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二级标准,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污水排放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一级标准,固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3.维持生态质量原则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未在涉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定区域建设,符合有关“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特定区域,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重要景观的项目;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周围,限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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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可能损害环境质量和功能的项目”之规定。
4.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所用原料为钢材,为无毒无害原料,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原则。 12.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打磨过程产生的金属铁屑粉尘,本项目在墙上装有电风扇将粉尘吹到车间外的坎上,会对土壤产生了污染。需要改进措施以便不影响环境。经采取集气+过滤+15m高空排放治理措施,粉尘净化效率≥90%,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2.22mg/m3。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预估模型估算,项目经15m烟道排放的粉尘最大落地距离为149.8m,最大落地浓度为0.019mg/m3,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基本无影响。
项目油烟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对油烟排放的限值要求,直接排放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空气质量不造成影响。
项目精加工车间内共产生焊接烟尘,其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即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1mg/m3),直接排放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空气质量不造成影响。
喷漆废气经集气后吸附通过15m高排气筒于喷涂车间屋顶排放。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排气筒15米高,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 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9.5mg/m3,可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排气筒15米高,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产生量0.51m3/d,少量职工清洗废水约1 m3/d。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菜地施肥,不外排。对外界农灌沟、农田环境不构成直接影响。因此,项目对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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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附图2可得,源强至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分别为40m、42m、34m、4m。通过表6-1得到,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聚能达标,只有北厂界不能达标。
根据附图3环评布置图,源强至北厂界大约10m,且中间有两道普通砖混结构的墙,一般经过1道普通砖混结构的墙衰减3—5 dB(A),从而经过两道,至少可以衰减6 dB(A),从而各厂界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标准。满足声环境质量的2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通过布局调整不会对厂界外环境敏感点产生扰民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项目采取集中收集,运至乐山市垃圾处理厂处理,不会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原料及产品被火种引燃的最大可信事故发生概率在2.3×10-5之下,但一旦发生,后果极其严重,将严重危害环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使该类事故的危害后果降低到最低。 12.5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经济可行性
1. 废气
打磨车间的打磨铁屑粉尘经采取集气+过滤+15m高空排放治理措施。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粉尘净化效率≥90%,经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2.22mg/m3。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喷漆废气经集气后通过15m高排气筒于喷涂车间屋顶排放,将无组织排放转化为有组织排放,废气净化效率≥90%,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建议业主使用静电喷粉工艺。目前,静电喷粉属较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将粉末(环氧树脂粉末和聚酯树脂粉末)在密闭的工艺间内,由特殊设备喷到带静电的工件上,同时用旋风除尘器回收过剩粉末,重复利用。整个静电喷粉过程无粉末泄漏,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2. 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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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和少量职工清洗废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菜地施肥,不外排。对外界农灌沟、农田环境不构成直接影响
3. 噪声
根据附图3环评布置图,源强至北厂界大约10m,且中间有两道普通砖混结构的墙,一般经过1道普通砖混结构的墙衰减3—5 dB(A),从而经过两道,至少可以衰减6 dB(A),从而各厂界均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Ⅱ类标准。满足声环境质量的2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通过布局调整不会对厂界外环境敏感点产生扰民影响。 4. 固体
废油漆桶、废溶剂桶、废油漆送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铁屑等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打磨收集的粉尘、废焊条和焊渣等集中分类收集后定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 风险防治措施
在易燃物品堆放、火种管理和应急消防措施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可以对风险问题进行有效控制。 12.6环评总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产生打磨铁屑粉尘和喷漆废气无组织排放等环境影响问题。在实施清洁生产,并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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