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级政府采购(3)

2019-08-03 11:30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服务(货物)说明一览表 (5) 服务(供货)范围清单 (6) 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 (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9) 招标服务费承诺书 (10) 投标保证金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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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向投标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12.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产品验收合格后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0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 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的; ⑷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⑸ 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不体现报价,其他内容与正本一致,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5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6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7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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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200 年 月 日之前(指招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报价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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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7.1评委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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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6)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 (8) 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9)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1)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并盖公章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臵、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19.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 排列评价顺序, 根据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19.5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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