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

2019-08-03 11:37

转归信息未及时录入网络专报。部分市县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联系沟通、例会制度执行不够。

免疫规划项目中部分市县预防接种门诊每月安排接种日较少,接种剂次偏少;少数市、县冷链温度记录不全,个别地区预防接种门诊疫苗的出入库登记、保存管理不规范;一些冷链设备和报警装臵未及时投入使用,如宣城市宣州区2座冷库未安装,已使用的冷库内疫苗摆放无序,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混杂堆放。个别地区预防接种门诊中规范化门诊所占比例较低,如蚌埠市规范化门诊所占比例为66.67%,怀远县仅为44.68%。

疟疾防治项目中部分乡镇防治技术培训和督导工作不到位,血检率较低,物资、药品发放登记不规范,人群预防性服药及媒介防治工作进程缓慢。

民生工程医疗救治补助经费发放办法和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10个市的救助资金使用率低于50%,其中淮北市和蚌埠市资金使用率分别为16.52%和22.93%。

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市县项目任务、资金的分解不够细化,不同实施单位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对基层督查指导后未正式行文通报,考核工作缺乏力度。基层特别是乡、村级执行能力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健康档案、精神病和慢性病管理档案建立欠规范,利用率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省财政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及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领导和管理

日前,省卫生厅和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2010】575号)和?安徽省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卫疾控秘【2010】576号),对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要求,随后,将印发关于经费核定和使用管理的办法,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本次综合督查的专门反馈报告和本通报内容,结合上述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积极督促整改,配备充实项目管理人员,加强项目培训和指导,明确项目目标和执行内容,规范项目工作管理和财务拨款、报账程序。上级对下级要开展经常性督导。

各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对各市目标考核和民生工程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本次通报经费拨付和使用进度是依据现场督导结果,并经初步核定的数据,在2010年11月份开展全省第二次综合督导时将重点核实。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规范财务报账流程 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地区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经费执行进度和支出使用的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进程、加大资金执行力度,明晰中央财政、省财政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九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名目和资金额度,设立专帐或明细分类账目分别核算;同时,要重视相关佐证资料和原始单据的收集、整理,及时办理结报手续,保持资金使用与工作开展同步推进。项目资金在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要留存主要相关资料复印件,设立辅助账目备查。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网报数据准确性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和网络直报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要按照项目的具体要求,规范收集、如实填写、及时录入,并在上报前先行核实。同时,要妥善保管原始报表,保持原始记录与上报信息一致,确保网报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强化督导考核机制,加大具体项目整改落实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强化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逐级督导。应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督查,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和项目执行的指导。每次督导后要下发通报,敦促被查单位认真查找不足,及时纠正问题,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项目执行单位要对照考核办法,对项目执行开展自评,卫生行政和财政部门年终开展全面考核评审,并作为拨付全部项目资金的依据,奖励先进单位,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科室和个人实行问责制。

(五)对项目工作的具体要求 1、艾滋病防治项目:要进一步提高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工作质量,广泛开展同伴教育活动;继续完善VCT网络建设,规范资料的登记整理;加强对艾滋病病人的督导服药和随访;市级要尽快开展对临床医生、高干队员和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已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的地区要规范门诊管理,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维持治疗相关

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入组治疗人数,减少脱失率,提高维持率。

要加快推进实验室建设和监测工作,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健、采供血机构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验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防?2010?3号)文件要求,2010年底各市对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50%以上机构完成HIV筛查实验室的申报验收工作,2011年年底要有80%以上机构完成HIV筛查实验室的申报验收工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将梅毒防治纳入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提高通过性病门诊发现艾滋病病人的敏感性和能力。

2、结核病防治项目:坚持例会制度,加强疾控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工作联系,及时转诊和报告病例;要加强对结核病门诊业务工作的督查指导,敦促门诊及时在网络专报中录入病案、追踪、转归等信息;进一步开展密切接触者检查,提高追踪到位率。按照年初明确的目标,提高DOTS实施质量,实现病人发现率达到70%,治愈率达到85%以上,涂阴病人规范管理治疗率达到90%的目标。

3、免疫规划项目:各地对配备的冷链储运和报警设备要及时安装使用,发生故障要立即维修;要规范一、二类疫苗的管理,保证接种点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供应,严禁一类疫苗接种收费和“搭车”收费;提高接种率,确保“老五苗”接种率达到85%、“新八苗”接种率达到80%;加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宣传力度,所有接种门诊应张贴省统一印制的宣传标

牌,明确公示一类疫苗品种和接种程序以及二类疫苗收费情况;要合理安排每月接种日,方便群众接种,原则上每月应达10日以上。

4、疟疾项目:继续加强对基层人员疟疾防治技术的培训、指导,扩大镜检范围,保证镜检质量,提高发热病人血检率;强调疟疾低发态势地区要加强疫情监测,加大群众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健康教育,严防恶性疟的输入,发现病人要及时诊断和规范治疗。

5、各地要加快民生工程艾滋病、贫困结核病病人重大传染病救治资金使用进度,足额下拨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要根据民生工程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创新完善补助发放流程,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使更多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要提高和确保免疫规划项目疫苗接种率,将预防接种补助经费足额补助到位。

6、各地要进一步明确机构职责,加快推进促进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明确各项目资金使用总额和核定办法,将资金预拨到位,规范使用,及时报账;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项目指导机构要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财政专项资金可通过各级疾控中心、妇保机构考核下拨执行单位,亦可按任务和考核结果,由疾控中心、妇保所等单位提出建议拨款方案,由财政部门直接下拨执行单位;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执行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地要参照省级有关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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