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2)

2019-08-03 11:37

定办理长沙市区长期通行证,有关长沙市规费收取按本市车辆对待。

21、帮助外资和外地来长企业解决子女就读问题。来长沙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长参加高考可与本市考生同等对待;来长沙投资企业职工及子女可参加长沙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来长投资企业申请其在长职子女入本市中小学就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就近安排。积极创造条件,创办与国际接转的国际学校。

八、大力优化外资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

22、加大工业园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各类专业市场的建设力度。按照“东制西高、南轻北重”的布局,重点加快“两区六团”的建设,同时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通讯、物流中心和园区内集中供气供热项目的建设。继续加强各类产品流通市场的建设,为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产品销售提供配套服务。

23、改善对外资和外地来长投资的政务服务。全面优化政策、法制、舆论和工作环境,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切实做到“重商、亲商、爱商、富商”。对所有来长沙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特事特办,所有服务性收费全免。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抽调干部建立市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理制。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明确专人跟踪落实;对区、县招商引资项目由市全程代理服务中心限时办结。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诉中心职能。建立领导与投资者对话制度、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工作制度,规范投诉受理行为,对侵犯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查处。大力加强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4、建立健全软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实行软环境建设监督员制度、投资服务质量测评制度,把软件环境建设列入机关和个人政绩考核的范畴。设立软环境评估指标,定期公布评价结果。

25、严格规范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检查行为。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超过1次(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

26、重奖招商引资的有功人员。凡引进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按首次接触原则对引进内外资的中介人给予奖励,外资按实际到位资本金的5‰实行奖励;境内市外资金按

形成固定资产的3‰进行奖励。奖金按税收归属,由同级财政支出。

原有对外开放和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凡与本决定有冲突的,以本决定为准;没有冲突的,继续执行。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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