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抹灰线条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
计算。
(七) 金属结构各种构件的油漆、涂料均按设计结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 木材面、混凝土面涂刷防火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九) 木基层涂刷防火漆按按涂刷部位的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基层其
他油漆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十) 木栅栏、木栏杆、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油漆按设计图示
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十一) 裱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二) 墙面软包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十三) 木地板油漆及烫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
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十四) 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 本章包括:柜类、货架,装饰线,扶手、栏杆、栏板装饰,暖气罩,
厕浴配件,旗杆,招牌、灯箱,美术字8节304个子目。
(二) 柜类、货架是按华北标08BJ4—2进行编制的,定额中未包括面板拼花
及饰面板上的镶贴其他材料的花饰、造型等艺术品。设计要求涂刷油漆、防火涂料时,执行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三) 装饰线条适用于内外墙面、煮面、橱柜、天棚及设计有装饰线条的部
位。
(四) 装饰线按不同材质及形式分为板条、平线、角线、角花、槽线、欧式
装饰线等多种装饰线(板)。 其中:
1. 板条:指板的正面与背面均为平面而无造型者。 2. 平线:指其背面为平面,正面为各种造型的线条。
3. 角线:指线条背面为三角形,正面有造型的阴、阳角装饰线条。 4. 角花:指呈直角三角形的工艺造型装饰件。 5. 槽线:指用于嵌缝的U型线条。
6. 欧式装饰线:指具有欧式风格的各种装饰线。 (五) 空调和挑板周围栏杆(板),执行通廊栏杆(板)的相应定额子目。 (六) 楼梯铁栏杆执行铁栏杆制安定额子目。
(七) 暖气罩台面和窗台为一体时,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八) 本章中所标尺寸均为高3长3宽(其中高度包括支架高度,单位以mm
为计量单位)
(九) 浴厕配件中已包括配套的五金安装。
(十) 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墙面的平面体,箱体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固
定在墙面的六面体。
(十一) 各类灯箱、吸塑字等光源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柜类、货架
1. 柜台、存包柜、鞋架、酒吧台、收银台、试衣间、货架、服务台等按设
计图示数量计算。
2. 附墙酒柜、衣柜、书柜、厨房壁柜、木壁柜、厨房低柜、厨房吊柜、矮
柜、吧台背柜、酒吧吊柜、展台、书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 装饰线
1. 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角花、圆圈线条、拼花图案、灯盘、灯圈等按数量计算。镜框线、柜橱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 欧式装饰线中的外挂檐口板、腰线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山花浮雕、拱型雕刻分规格按数量计算。
(三) 扶手、栏杆、栏板装饰
1. 栏杆(板)按扶手中心线水平投影长度乘以栏杆(板)高度以面积计算。栏杆(板)高度从结构上表面算至扶手底面。
2. 旋转楼梯栏杆按图示扶手中心线长度乘以栏杆高度以面积计算。 3. 无障碍设施栏杆,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 扶手(包括弯头)按扶手中心线水平投影长度计算。 5. 旋转楼梯扶手按设计图示以扶手中心线长度计算。 (四) 暖气罩
1. 暖气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不展开)计算。 2. 暖气罩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五) 浴厕配件
1. 洗漱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2. 晾衣架、帘子杆、浴缸拉手、卫生间扶手、毛巾杆、毛巾环、卫生纸盒、肥皂盒、镜箱安装等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3. 镜面玻璃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六) 旗杆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 招牌、灯箱
1. 平面招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形的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加面积。
2. 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的基层按其外围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招牌、灯箱的面层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计算。 (八) 美术字
美术字、房间名牌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 本章包括:住宅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2节16个子目。 (二) 单独地下工程执行檐高25m以下相应定额子目。
(三) 单项工程中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时按各自建筑面积分别计算。 (四) 住宅、宿舍、公寓、别墅执行住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二、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按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第一节脚手架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 说明
(一) 本节包括:综合脚手架,室内装修脚手架,其他脚手架3小节共43个子
目。
(二) 综合脚手架包括结构(含砌体)和外装修施工期的脚手架,不包括设备
安装专用脚手架和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防护架和防护网。
(三) 单层建筑脚手架,檐高>6m时,超过部分执行檐高6m以上每增1m定
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单层建筑内带有部分楼层时,其面积并入主体建筑面积内,执行单层建筑脚手架的定额子目。多层或高层的局部层高>6m时,按其局部结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1m定额子目。
(四) 有地下室的建筑脚手架分别按±0.00以下、±0.00以上执行相应的定额
子目;无地下室的建筑脚手架仅执行±0.00以上定额子目。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0.00以下定额子目。
(五) 室内装修脚手架,层高>3.6m时,执行层高4.5m以内的内墙装修、吊
顶装修、天棚装修脚手架定额子目;>4.5m时超过部分执行4.5m以上每增1m的相应定额子目,不足1m时按1m计算。
(六) 室内装修工程计取天棚装修脚手架后,不再计取内墙装修脚手架。 (七) 独立柱装修脚手架,层高>3.6m时,执行内墙装修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 (八)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项目按其他脚手架的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九) 外墙装修脚手架为整体更新改造项目使用,新建工程的外墙装修脚手架
已包括在综合脚手架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 围墙不分高度,执行围墙脚手架定额子目。
(十一) 各项脚手架均不包括脚手架底座(垫木)以下的基础加固工作,费
用另行计算。
二、 各项费用包括内容 (一) 脚手架费用综合了施工现场为满足施工需要而搭设的各种脚手架的费
用。包括脚手架与附件(扣减、卡销等)的租赁(或周转、摊销)、搭设、维护、拆除与场内外运输,脚手板、水平安全网的搭设与拆除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的费用。
(二) 搭拆费综合了脚手架的搭设、拆除、上下翻板子、挂安全网等全部全部
工作内容的费用。
(三) 租赁费综合了脚手架周转材料每100㎡每日的租赁费及正常施工期间的
维护、调整用工等费用。
(四) 摊销材料费包括脚手板、挡脚板、垫木、钢丝绳、预埋锚固钢筋、铁丝
等应摊销材料的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