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项: 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的规定“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是指我们从网上买东西送货的小三轮所属的公司,并不包括邮政局的邮政速递EPS,邮政局的速递是政府开办的邮政业务,有正式的邮戳,故如果是政府开办的邮政速递EPS送交的申请文件,仍应当以邮戳日为准。而本题给出的条件是“快递公司”,应当理解为属于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而非邮政局开办的邮政速递EPS业务。C项错误。
D项: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规定“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专利局的收发室不受理专利申请,属于非受理部门。D项错误。
9、以下哪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A. 外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B. 外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提交PCT国际申请 C. 中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 D. 中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外观设计向外国申请专利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A项: 外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保密审查。A项需要。
B项: 外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提交PCT国际申请,如果是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PCT 申请,则基于我国的PCT国际阶段程序中有保密审查,可以不再另行向专利局提交保密审查。但如果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PCT申请,则仍然要我局先进行保密审查。B项需要保密审查。
C项: 根据法20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也要进行保密审查。C项需要保密审查。
D项:根据法20条的规定,保密审查不包括外观设计。D项不需要保密审查。
10、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一份PCT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9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未提交摘要,且未在请求书上签字。后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书替换页,于2017年7月7日补交摘要,则该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是?
A. 2017年6月1日 B. 2017年6月9日 C. 2017年7月6日 D. 2017年7月7日 【答案】B
解析: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规定在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即只要满足该条的规定,就应当确定国际申请日。而该条并没有对摘要提出要求。但要求必须有申请人的姓名。基于本案申请人虽然 未提交摘要,但不应影响申请日的确定,但没有签字,即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则是不符合规定的。故这四个选项中,C项是正确的。
A项: 2017年6月1日是寄出日,就算是手续完备,也要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国际申请不以寄出日为准。A项错误。
B项: 2017年6月9日虽然是专利局的收到日,但基于没有申请人签字,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B项错误。
C项:申请人未在请求书上签字,于2017年7月6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书替换页,该补交日应当确定为国际申请日。C项正确。
D项:2017年7月7日是补交摘要的日子,基于摘要不是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必要条件,故该日不正确。D项错误。
11、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17年3月29日,优先权日是2016年4月11日。国际检索单位于2017年7月17日将国际检索报告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规定,对权利要求书提出修改的最晚期限是?
A.2017年8月11日 B.2017年9月17日 C.2017年10月15日 D.2018年2月11日 【答案】B
解析:国知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11条规定:“修改应当在自专利局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出,以后到期的为准”。
A项: 2017年8月11日是以优先权日起计算16个月, 不是最晚期限。A项不是最晚期限。
B项: 如果以优先权日后16个月来计算,则应当是2017年8月11日。但如果以收到检索报告后二个月来计算,则是2017年9月17日。故B项期限是最晚期限。
C项: C项不是最晚期限。 D项:D项不是最晚期限。
12、PCT国际申请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如果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部分纸页在( )以上,申请人可以只提交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
A. 100页 B. 200页 C. 300页 D. 400页 【答案】D
解析:根据审查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3.2.1节的规定“ 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说明书中包含纸页在400页以上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部分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只提交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
A项:错误 B项: 错误 C项: 错误 D项:D项正确
13、 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如果没有附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如何处理?
A.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 B.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 C. 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D.予以处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答案】C
解析: 细则第39条规定,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
A项: 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是错误的,不符合39条规定。
B项: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也是错误的。不符合39条规定。
C项: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C项符合39条规定,正确。 D项:予以处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更是违反39条规定,是错误的。
14.、下列哪一主题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A. 一种生活晾绳 B. 动物标本 C. 一种玻璃水
D. 织物中掺入荧光粉而形成的荧光织物 【答案】A
解析: 根据法和细则的规定,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应当是视觉可以把握的产品。不保护液体、粉未状的产品。
A项: 一种生活晾绳,显然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B项:动物标本不属于可以重复再现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同时,也不属于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C项: 一种玻璃水,属于液体,实用新型不保护。
D项:织物中掺入荧光粉而形成的荧光织物。如果是普通织物,实用新型是保护的。但掺入荧光份的荧光织物,涉及权利要求中可能需要保护某种荧光粉。而实用新型是不保护粉未状物质的。该项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15.、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请求对该专利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应此请求作出评价报告
B. 对于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作出评价报告
C. 专利权人对于应其请求作出的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由利害关系人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评价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可以查阅并复制该评价报告 【答案】 D 解析:
A项:细则第56条规定,评价报告作出的时间是授权公告后, 审查期间不能作该报告。A项错误。
B项: 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不能再作评价报告。因为评价报告仅仅是证据,不是行政决定,不能推翻无效决定,包括经司法判决维持的无效决定。B项错误。
C项: 细则第57条规定,“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C项错误。
D项:细则第57条规定,评价报告作出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D项正确。
16.、下列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的是? A.图片的绘制使用双点划线来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B.在图片中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臵和剖切方向
C.对需要依靠衬托物来清楚显示产品外观设计的申请,拍摄照片时保留了衬托物
D.对产品设计中不要求进行专利保护的结构采用虚线绘制 【答案】D 解析:
A项: 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2.4节的规定,“使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的画法”,来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是正确的。A项表述符合规定。
B项: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2.4节的规定, 在图片中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臵和剖切方向是正确的。B项表述符合规定。
C项: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2.3节的规定,“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C项表述符合规定。
D项:基于我国尚未开放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故不存在只保护产品的不可分割的局部问题。自然也不存在“对产品设计中不要求进行专利保护的结构采用虚线绘制”的问题。此处的“结构”,如果指内部结构,则没有这个必要,即不能使用虚线绘制,因为外观设计本身不保护产品的内部结构。D项表述不符合规定。
17.、下列哪个情形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述的“现有设计特征”?
A.现有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要素或者其结合 B.现有设计的产品名称
C.现有设计的某组成部分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