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项: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1章第5.5节规定,“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并被受理的,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但又规定,必要时,要提交纸件,如费用减缓证明等证据。故B项表述正确。 C项: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1章第4节规定,“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3)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因此,C项正确。
D项: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1章第4.2节规定,“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D项正确。
51、如果国际检索单位认为一件PCT国际申请没有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当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B.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当对国际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C.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的,如果异议成立,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将被退回
D.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且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未按规定缴纳单一性恢复费的,申请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答案】BCD 解析:
A项: 专利局关于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第9条规定,如果国际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应当要求申请人缴纳检索附加费。但同时“应当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中首先提到的发明(“主要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并在要求的附加费已在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后,对国际申请中已经缴纳该项费用的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因此,直接宣布不作出检索报告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检索附加费,应当对国际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作出国际检索报告,这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 根据PCT实施细则第40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符合单一性,可以在缴检索附加费时提出异议,并缴纳异议费。如果经审理认为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时,则可以部分或全部退还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C项正确。
D项:细则第115条规定,如果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后,经通知仍不缴纳单一性恢复费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分视为撤回”。 指南第3部分第2章第5.5节规定,“对于申请人因未缴纳单一性恢复费而删除的发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请”。因此,D项正确。
52、在PCT国际申请体系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以下哪些职能? A. 受理PCT国际申请
B. 负责PCT国际申请的公布出版 C. 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D. 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制定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答案】ACD 解析:
A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的受理局,应当受理PCT申请,A项是国知局职能。
B项:根据PCT条约第31条的规定,公布国际申请是国际局的职能。B项不是国知局的职能。
C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的国际检索单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是其职能,C项是国知局职能。
D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的初审单位,制定专利 性国际初步报告是其职能,D项是国知局职能。
53、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在国家阶段提出复查请求的情况包括?
A. 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 B. 受理局宣布国际申请已被视为撤回 C. 国际检索单位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D. 国际局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国际申请的登记本而宣布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答案】ABD
解析:(本题参见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11节)
A项: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的规定,受理局拒绝给予申请日的,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要求复查。A项正确。
B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的规定,受理局宣布国际申请视为撤回的,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要求复查。B项正确。
C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的规定,国际检索单位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是不能复查的。
D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的规定,国际局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国际申请的登记本而宣布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要求复查。D项正确。
54、对于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PCT国际申请,如果申请人请求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应当在国际阶段对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作出说明,包括保藏单位名称和地址、保藏日期、保藏编号
B. 申请人应当在进入声明中指明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位臵
C. 申请人未在进入声明中指明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的,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D. 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答案】AB 解析:
A项: 根据细则第107条的规定,进入中国的PCT申请如果涉及到生物材料的保藏问题,必须在国际阶段对样品的保藏作出了说明。只有这样的情况下,进入中 国时在申请中说明才予以承认。A项正确。
B项:根据细则第108条规定,如果满足了上述说明的要求,则“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位臵”。B项正确。
C项: 根据细则第108条的规定,在4个月内补交是正确的,但没有补交的后果是视为未提交保藏,而非申请视撤。C项错误。
D项:根据细则第108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但期满未提交的,申请不应视为撤回。而只能是视为未提交保藏。D项错误。
55、申请人在韩国提出了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15年3月2日。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办理了恢复优先权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日是2014年2月14日。该PCT国际申请于2016年8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专利权的期限自2014年2月14日起计算
B.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增加一项新的优先权,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4月11日
C. 对于一项因在国际阶段未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进入声明中仍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而被视为未要求的优先权,申请人可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请求恢复该项优先权
D. 如果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一件中国国家申请,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 【答案】CD 解析:
A项: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申请日就是进入国的国家申请日。根据我国细则的规定,也是如此。即计算该申请中国专利权的期限,只能从国际申请日起计算,而从优先权日计算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在申请日没有要求优先权,在中国申请日以后,优先权是不能恢复的。因此,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2.1节规定,“进入国家阶段不允许提出新的优先权要求”。B项错误。
C项: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必须提交在先申请日,而申请号可以后提供。因为有的国家发出受理通知书时可能尚不能确定申请号。尽管我国是同时给出申请号。因此,根据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2.5节规定,只要在国际申请时要求了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后,可以补交申请号以“恢复”优先权。C项正确。
D项:即如果国际申请要求的是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显然应当视为本国优先权。因为,作为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要视为撤回,从而避免重复授权。否则,将造成重复授权。因此,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2.6节规定,“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D项正确。
56、关于PCT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译文,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中的文字的译文
B. 审查基础文本声明中提及国际阶段的修改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修改文件的译文
C. 申请人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是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提出改正译文错误
D. 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译文有误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 【答案】ABC 解析:
A项:细则第104条和指南第3部分第1章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需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译文”。“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应当提交摘要的译文”,“附图中有文字的,应当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A项正确。
B项: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4.1节的规定,“申请人声明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作出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并且该修改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最迟应当自进入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其译文”。B项正确。
C项: 指南第3部分第2章第5.7节规定,对译文错误的修改可以在:“(1) 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的准备工作之前;(2)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C项正确。
D项:细则第117条规定,“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致使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致使保护范围小于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D项错误。
57、下列关于PCT国际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PCT国际申请,也可以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
B.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PCT国际申请的必经程序
C. 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是国际单位对作为国际申请主题的发明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D. 有些PCT国际申请的主题,如原子核变换方法,即使国际单位经检索认为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无法在中国获得专利权 【答案】ACD 解析:
A项: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是两种不同的选择,并不能相互完全替代。选择专利合作条约通常情况下向多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的选择,而如果仅向一个或两个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则很可能选择巴黎公约的途径从经济上更划算,当然,还有更多的因素。A项正确。
B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检索是必经程序,而国际初步审查不是必经程序,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