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工伤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是自己的主要责任,就不算工伤。
名词解释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按照用工单位(又称要派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与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
简答题
一、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答: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应包括: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职工代表活动制度以及民主管理考评制度。
二、 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与单位职业病责任?
答:受案范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职业病责任:
三、 简述本单位劳动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程序。
答:1、明确评估事项:评估事项一般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标准和实施状况的评估、招聘与配置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培训与开发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薪酬管理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绩效管理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劳动关系管理实施状况的评估。薪酬管理标准实施状况评估情况较为普遍,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
2、制订评估方案:主要以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起草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涉及到具体地点、时间、人员安排和技术方案,并根据参与评估人员业务技能熟悉程度进行分工协作。
3、现场调查:通过询问、函证、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在执行现场调查时无法或者不宜对评估范围所有有关内容进行逐项调查的,可以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评估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需要和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或者调整现场调查工作。
4、收集评估资料: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料,并根据业务需要和业务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及时补充资料。可以从当事方获取资料,以及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相关部门。评估人员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估依据。
5、起草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完成资料收集后,开始起草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现存问题、解决方案及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特征。
答:1、主体是特定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实际上是劳动关系中的两个主体,劳方和资方。
2、法律行为: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代表依法产生,集体协商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协商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协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等。
3、内容是特定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是特定的,集体协商谈判时围绕着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关系处理原则开展的,通常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11项内容,可增加其他内容,但一般不超出劳动问题、劳动关系问题的范畴,相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更加强调规章制度的作用。
4、程序是特定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是一定的,即集体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集体协商程序,只有经过集体协商并达成一致才可以签订集体合同,显然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是劳动关系双方自行约定的,而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而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要集体讨论,劳动合同在集体合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个体差异化的劳动报酬福利、工作范围等进行约定。
5、目的是特定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特定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合同,而集体合同的订立必须经过集体协商过程,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集体合同并通过相关劳动部门备案后才具备法律效力。而劳动合同则是签订之日起(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生效。
6、形式是特定的:集体合同的形式是特定的,要式合同,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
7、效力是特定的:集体合同的效力时特定的,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有约束力,对劳动合同同样具有约束力,及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即集体合同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基本标准和基本依据。
五、对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进行评析。
答:1、在公开区域(如员工宿舍、员工食堂、厂大门宣传栏)公布,或以发文形式送达各部门,由各部门组织员工讨论学习。在这个阶段不应当仅仅是单向的培训,应给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必要时还要给予书面反馈;
2、新员工入职培训,将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并由员工本人签字认可;、
3、把规章制度和工作服、生产工具等共同作为新员工必备物品,由新员工确认并签字领取;
4、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可以增加一个相关条款,表示为员工承诺以及学习并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并与企业理解一致,愿意共同遵守;
5、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单位内部OA(局域网)公示。
六、集体协商的原则
答:《集体合同规定》五条规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守法原则是进行集体协商的最基本原则,确保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都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合同平等原则:协商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作为权力平等的主体,任何一方都
有发表意见、陈述观点、赞同或者否决对方主张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无权指示、命令另一方。
2、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合作是集体协商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协商涉及到双方经济利益,相关信息公布及保密,诚实守信十分重要,双方必须遵守方能达到双方公平合作的基点。
3、兼顾原则: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原则,通过平等的讨论、沟通、化解矛盾与分析,达成共识,双方同时应考虑到社会责任,不得因为双方的行为而造成社会遗留问题(如社保缴纳),及考虑到政府职能问题。
4、采取过激原则:双方只能通过沟通、平等协商、和规范的交涉,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相关问题,不赞成任何一方采取过激行为。我国虽然没有明确关于罢工、闭厂行为规范,但是我们不赞成集体协商过程中出现类似的行为。我们赞成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出现争议的我们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予以解决。
七、劳动争议和集体争议的解决
答:1、劳动争议的解决:协商、调节、仲裁、诉讼 2、集体争议的解决:
A、签订过程中的争议,只能协调和调节 B、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仲裁、诉讼
八、劳务派遣
答:1、劳务派遣单位为法定用工关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派遣关系(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4、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A 适用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标准 B 与用工单位同岗位职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权力 C 选择参加用人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的权力。
九、劳动标准的起草程序
答:1、制定计划 2、确定起草人 3、起草条纹 4、征求意见 5、修改草案 6、报送与审核
十、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实施状况的评估程序
答:1、明确评估事项 2、制定评估方案 3、现场调查 4、收集评估资料 5、起草评估报告
十一、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答: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其中包括工
资、工时、劳动安全卫生等各个方面的标准。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十二、解决职工离职问题的对策
答:1、对于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职工,要在培训前与职工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对原劳动合同服务期限需要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约定的期限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2、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此约束劳动者和其他用人单位的行为。
3、提高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增强劳动者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4、减少以提供特殊物质待遇方式从其他用人单位“挖人”这一方式的使用,而把这些资源用于本单位现有职工的培训和福利待遇的改善,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法》所提供的制度空间,趋利避害。
十三、劳动规章制度的公示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告知劳动者才能生效。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有很多,在实践中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公司网站发布:在公司网站或内部局域网发布进行公示;
2、电子邮件通知:向员工发送电子邮件,通知员工阅读规章制度并确认回复; 3、公告栏张贴:在内部设置公告栏、白板上张贴让员工阅读; 4、员工手册发放:将公司规章制度编印成册,发放给员工阅读; 5、规章制度培训; 6、规章制度考试 ; 7、规章制度传阅。
十四、组织集体合同争议协商程序
答:1、熟悉相关法律、收集证据及具体协商事项; 2、确定协商议题和严格设定程序; 3、明确集体合同争议协商会议程序;
4、中止协商程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
5、职代会讨论通过程序; 6、重签、续签程序;
7、集体合同审查登记程序; 8、集体合同的公布程序; 9、争议处理程序。
十五、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答:关系:两者互为补充;都是调整关系的重要手段;
不同:就调整劳动关系来看以劳动合同为主; 发生效力冲突时,一般优先适用劳动合同; 两者制定的主体、程序、内容不同。
十六、简述影响我国劳动争议的因素
答:一是主体因素。集中体现在劳资双方即矛盾有统一的关系,政府对劳动争议解决的干预,社会对劳动争议解决的舆论等方面。
二是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因素对企业执行劳动法的影响,对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的影响,对劳动争议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政府干预劳动争议解决影响等。
三是制度因素。主要是我国劳动政策影响,劳动法制度额影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影响以及司法政策的影响。
十七、简述社会保险的原则
答:一是强制性原则。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其主要功能是保障特殊人员,带有生存权意义的基本人权,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劳资双方不能自由协商处理。
二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社会保险要求劳资双方先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后方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权利。
三是保基本原则。根据世界惯例,社会保险主要是保障特殊人员的生存权,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不像商业保险那样具有较高的保障水平。
四是大树原则。社会保险主要体现是众人力量解决少数人的问题,符合大树原则,并要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越高越好,统筹层次越高,越能体现保障水平。
五是权利、义务不可放弃原则。根据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劳资任何方都不能任意放弃,这体现了郭佳对社会保险的干预原则。
十八、收集和归纳集体协商提议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答:1、座谈、问卷调查等方法。
2、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可将履行情况与企业现状对比,发现问题纳入下一轮集体协商。
3、如政策与法律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检查本企业是否需要拟订新的协商议题。
十九、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有关劳动标准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估)?
答:劳动标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共同遵守的劳动方面的办事规程和行为规则,主要包括人力资源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开发、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安全卫生、劳动关系管理标准。
我单位劳动标准执行良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现以我单位薪酬和福利标准为例进行总结和评价:
(一) 设计原则
1、按劳取酬原则:按岗位劳动贡献的大小制定、考核、计发薪酬,保持多劳多得原则。
2、同工同酬原则:即无论男女、种族、身份如何只要是相同岗位工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