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5.3靶毒性试验
新药临床试验中,根据临床中所见毒性的性质、或同类其他药物在动物/或人体内的毒性特点,有时也需要开展靶特异性的毒性试验,如需要开展一项特定试验来探索某一特定器官毒性的性质、潜在机制、可逆性或可预防性等。
5.4 联合用药的毒性试验
肿瘤化疗常需联合用药。多数情况下在非临床模型中对联合用药的疗效进行了评价,临床前试验无需阐明联合用药的毒性。除非有理由相信药物协同作用将显著增加联合用药的毒性,一般不要求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当然其前提是每一种药物的毒性均在人体内得到了评价。若怀疑存在协同作用,如当一种药物调控另一种药物的代谢或消除过程,当两种细胞毒药物作用于同一靶点时,当两种细胞毒药物靶向互补代谢通路(如核苷直接合成与补救途径)时,或当药物显示出毒性重叠作用时,建议开展联合用药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
6 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对临床试验起始剂量选择的支持
细胞毒药物对于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体内试验的起始剂量通常为引发严重毒性剂量(MTD)的1/10或啮齿类动物的LD10 (根据体表面积换算,mg/m2)。如果该起始剂量未引发非啮齿类动物表现出严重的不可逆毒性,那么可以接受该起始剂量。如果在推荐剂量水平下非啮齿类动物(通常是犬)表现出不可逆毒性或已知非啮齿类动物是更为适宜的动物模型时,则该起始剂量通常为不
引发非啮齿类动物表现出严重、不可逆毒性的最高受试剂量的1/6。外推计算时一定要评价动物模型的相关性,应评价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方案中选择动物种属时的各种因素。有时也可根据药理活性预测剂量,而非最大耐受剂量(经毒性试验外推而来)来选择起始剂量。 结 语
肿瘤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应密切围绕预期的临床方案进行设计和研究。设计毒性试验项目及一整套毒理学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到药物的类别、达到预期目标的给药方案、给药途径,以及临床试验中拟纳入研究的受试者等重要因素。
细胞毒药物的非临床试验和评价强调结合临床开发计划来考虑,可采用扩大的急性毒性试验或较短给药周期的试验来支持进入临床试验,但毒性试验应考虑更多的其它兼顾性试验研究。为了确证所设计的非临床项目能否满足对进入临床试验的支持,可以和非临床研究专家和审评部门进行早期沟通和交流。